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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委人才〔2017〕14号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双创之星”评选细则》等十份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党群工作部(党政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双创之星”评选、首席科技官认定、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等有关工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双创之星”评选细则》《关于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实施细则》《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开展“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方案》《漳州市专项公开选拔优秀教育卫生毕业生工作方案》《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办法》《漳州市引进名师名校长工作方案》《漳州市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漳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十份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31日
  
文件1
关于“双创之星”评选细则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文件要求,每年从全市产业发展前景好、研发水平领先、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中,评选10个“双创之星”。为推荐与评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申报“双创之星”,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双创之星”从全市产业发展前景好、研发水平领先、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中遴选。申报推荐名额不限,重点鼓励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申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漳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全市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漳州市内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市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承担1项以上的国家级科技计划,或者1项以上的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或是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闽江学者”、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省部级表彰的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人才等人才。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并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申报人所在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排名前三位),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在漳州市内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与当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间隔不少于两年),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5.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必须是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第一产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年度主营收入达3亿元以上;第二产业(规上企业)企业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统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第三产业(规上企业),税收1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漳州市“双创之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申报人提供科技项目、资质、获奖等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学历和职称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创新创业自我评价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辖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直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书面材料和现场答辩评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市人社、经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对“双创之星”人选所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征求环保、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双创之星”初步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双创之星”人选上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发文确定奖励名单,并兑现奖励资金。
  五、奖励政策
  市财政给予每位“双创之星”获奖者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按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
  3.以下情形不能申报:中管、省管、市管干部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闽江学者”、省部级表彰的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获得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人才应取得新的突出业绩方可申报,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专栏处填写新的突出业绩内容,申报表附件部分应有相应的材料佐证。
  5.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漳州市“双创之星”——科技创新人才申报表
   2.漳州市“双创之星”——科技创业人才申报表
 
文件2
关于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精神,我市在今后5年内将支持100家用人单位设立首席科技官。为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并择优支持一批设立首席科技官的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并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2.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比增20%以上(以统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
  3.近一年来企业聘请首席科技官,并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6•18”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创新基地以及拥有发明专利的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重要性、必要性及岗位描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考核目标、薪酬待遇),所在行业科技、信息、商业模式创新情况。
  4.企业首席科技官身份证(护照)、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支付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向本地区的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直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市人社、经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对“首席科技官”人选所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首席科技官初步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首席科技官”人选上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发文确定补助名单,并兑现补助资金。
  五、补助政策
  1.市财政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60%一次性给予企业首席科技官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补助,鼓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予以配套扶持。岗位津贴只能用于首席科技官岗位,不得挪用于其他岗位人员。
  2.每个企业配额一个岗位,每年评选20名左右。原则上获得一次补助后,3年内不再重复申报。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追回已获得的支持经费。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按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每个企业限制一个推荐指标。
  3.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

文件3
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
开展“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来漳发展,大力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柔性引进一批国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建立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医(团队)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依托我市公立医院开展本领域创新研究和临床实践活动,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同时,为我市培养一批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名医(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名医专家(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三甲医院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
  (2)省属(管)三甲医院重点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
  (3)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5)医学类专业博士生导师。
  2.名医专家(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我市临床医学专科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内、省内领先或填补本学科(或专业)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二)引进名医(团队)的单位须为我市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具备保障引进名医(团队)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
  1.引进单位与引进名医(团队)相关的学科建设基础良好,学科水平一般应在漳州市处于较高地位,具备保障名医(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设施、设备;
  2.引进单位与引进名医(团队)相关的学科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合理,符合名医“师带徒”工作要求。相应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卫技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薄弱学科可适当降低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工作室设在引进单位,名医(团队带头人)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方案和学员培养方案。名医(团队)在帮助引进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的同时,利用其深厚理论和丰富临床经验,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以名医(团队)专长为基础的学科人才梯队。
  2.名医(团队带头人)及团队其他成员每年来漳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1个月且不少于6次,所带主要学员到名医所在医院进修时间每人累积不少于6个月。
  3.名医(团队)负责开展学科建设、医学科研工作,在工作周期内,应达到以下成果:
  (1)在工作室建设方面,专科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非市级重点专科建设为市级重点专科,市级重点专科建设为省级重点专科,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疗效较好,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2)学员在科学研究方面,能开展与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医学科学研究,承担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参与编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1部。
  四、认定程序
  (一)发布指南。市卫计委按照合理布局、需求导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引进名医(团队)的方向和范围。
  (二)受理申报。引进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和学科建设实际需求,与拟引进名医(团队)商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提出创建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方案,方案应包含工作室的名医(团队)学科建设、学员培养、预期工作效益、目标等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名医(团队)相关证明材料由引进单位所在地卫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计委。
  (三)审核评审。市卫计委对引进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引进名医(团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卫计委根据审核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拟引进的名医(团队)名单。
  (四)认定公布。市卫计委将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拟引进的名医(团队)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五)签订协议。引进单位与名医(团队)签订《漳州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协议书》,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挂牌运行。名医工作室组建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挂牌授匾,并督促依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引进单位应为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平台、配套工作条件。
  (二)经费保障。引进名医(团队)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20万、10万元的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市属医院引进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县(市、区)、开发区医院引进的,由县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该经费使用权和支配权归名医或团队带头人,工作室成立后,每年度的第一季度按照60%的比例拨给工作经费,剩余40%的工作经费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兑现。引进单位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工作经费,名医(团队)来漳活动的一切费用以及工作室开展工作费用均从引进单位配套的经费中开支,该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引进单位按照科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六、考核评估
  引进单位每年要对照协议执行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情况、学科建设计划或规划完成情况、名医(团队)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等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每年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书面评估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评估情况将作为兑现当年度40%工作经费以及下一年度经费资助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估不合格者,暂停发放专项资金,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资金。
  七、组织管理
  (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组织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工作室的申报审批、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医疗单位应加大对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支持,做好工作经费配套、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培养选派等相关工作。
  (三)若出现不适合享有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荣誉称号的情形,由市卫计委提出,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撤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称号并收回相关牌匾。
文件4
漳州市专项公开选拔优秀教育卫生毕业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补齐教育、卫生等人才事业短板,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制定专项公开选拔优秀教育卫生毕业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拔条件和对象
  1.教育卫生领域的国内一流大学(重点是原“985”“211”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
  2.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本科);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二、公开选拔程序
  (一)上报需求计划。由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卫计局、人社部门,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提出岗位需求,报送市人社局统一汇总。
  (二)制定公开选拔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卫计委配合研究制定具体专项公开选拔方案。
  (三)公布选拔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等网站发布专项公开选拔公告。
  (四)组织报名。
  1.组织赴高校现场招聘。信息发布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赴高校进行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
  2.组织网上报名。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招聘同步进行。
  (五)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现场、网络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人选。
  (六)考试。采取灵活简便的形式进行,如:说课、专业知识面试、公共知识面试等,考试地点可设在省外有关高校或漳州市区。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进入体检对象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八)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不少于五年的聘用合同。
  三、政策待遇
  硕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7.2万元的生活补助(分三年逐月拨付),博士每人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0.8万元的生活补助(分三年逐月拨付),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由市、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三年拨付。
  四、其他事项
  1.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将对专项公开选拔人员申请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2.专项公开选拔优秀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组织、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配合。专项公开选拔优秀毕业生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文件5
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立足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等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的精神,特制定我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所学专业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特殊钢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市人社局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5年内、2017年起来漳州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企业岗位就业满一年(以《报到证》上的就业登记时间为准,)、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
  2.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企业支付年薪不低于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
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为准,“上一年度”指申报时的上一年度。
企业支付薪酬含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支持政策
  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40%的补助(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南靖、华安县按60%补助),市、县各承担50%。同一对象补贴不超过3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申请,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所提交表格为《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在漳州市人事人才网下载。 须提交材料包括:①学历证书原件;②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③聘用(劳动)合同;④社保缴纳证明;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申请,须提交说明);⑥企业工商登记证。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是否获得过市级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
  2.审核。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3.公示。研究确定后在所在地的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办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会同财政局代垫核拨补助。 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企业必须逐月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
  5.复核结算。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办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适时分批向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报备支持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复核后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比例列支。同时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到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
  四、附则
  1.支持对象在漳州市获得市级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失职失察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人员、认定责任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

文件6
漳州市引进名师名校长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2017〕15)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每年引进一批名师名校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引进条件
  (一)引进名师条件
  1.近5年内未在漳州区域内工作过。
  2.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奉献精神,教学科研能力强,具备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愿意为漳州市教育事业服务5年以上,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名师:获得过国家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且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近5年内,在国内知名大学附属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任教。
②省级名师:获得过省级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在国内知名大学附属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或其他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省级示范学校任教。
  (二)引进名校长条件
  1.近5年内未在漳州区域内工作过。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熟悉现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佳、办学有特色。现任学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具备相应学科高级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愿意为漳州市教育事业服务5年以上,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名校长:获得过国家级名校长、国家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具有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近5年内,在国内知名大学附属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担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②省级名校长:获得过省级名校长、优秀中小学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在国内知名大学附属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过其他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省级示范学校校长职务。
  二、岗位及待遇
  1.引进的名师、名校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市直中小学任教、工作,由市教育局(或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2.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对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教育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他人员参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标准执行。
  3.国家级、省级名师名校长子女,要求入(转)市直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地域限制办理入(转)学手续。
  4.对引进的名师、名校长职称实行特岗聘任,不占用人单位的职数。
  三、引进程序
  国家级、省级名师、名校长采用面试考核等方式引进。
  (一)在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开发布引进名师名校长公告。
  (二)市教育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结束日,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漳州市引进中小学名师、名校长报名表》;
  2.以下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名师名校长相关证书或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学习工作简历证明。
  (三)市教育局组建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依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
  (四)面试合格者进入健康体检,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五)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研究,报局务会研究审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
  (六)拟录用的人员在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七)办理相关手续。由市教育局与名校长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名师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漳州市引进中小学名师、名校长报名表

文件7
漳州市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2017〕15)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我市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方式及范围
  漳州市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与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采用“招生即招工”方式,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式的订单技能型(中职)、技术技能(高职)人才培养,重点扶持理工科专业和现代服务业。
  (一)培养专业
  1.食品工业、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特殊钢铁、建筑业、汽车应用与维修;
  2.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
  3.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物流业、旅游业等),护理(养老护理方向)。
  (二)专业范围
  学校专业具有良好的办学基础,与我市产业范围对接紧密。
  (三)培养规模
  2018年起每年遴选8-1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每个专业订单培养40-80名“学徒”,培养规模400-1000人。以后可根据企业实际用人需求,逐年扩大或减少对口培养规模。
  (四)专业对接
  每个专业至少与区域内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培养(最多不超过5家),每个企业可与区域内职业院校合作(最多不超过3家)。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每年1—2月,由市教育局联合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发文,在上述产业、专业范围内的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中遴选现代学徒制“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与院校专业,在全市职业院校中遴选试点的学校与专业。遴选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确认等四个阶段。企业与学校须与具体的专业进行捆绑。
  (二)校企签约。每年2—3月,由上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拟定关于政校企合作基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订单班”三方协议书,组织政府、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书。
  (三)编制方案。每年4月前,由取得资格的职业院校牵头,联合确认试点的企业,校企联合编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应设置与合作企业对口的具体课程,所占比例由校企双方协商。
  (四)招生工作。每年由相关职业院校牵头,按照有关招生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招生。
  (五)校企学签约。每年秋季开学,校企共同拟定关于“订单班”培养的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合约。合约中须明确规定:培养过程中的企业奖学金、保险、“学徒”动态管理机制、三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等。
  三、教学管理
  (一)创新教学模式。实施以“产教循环教学”“企业班组教学组织”“四导师协同育人管理”等为载体的教学模式,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二)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成立校企合作“订单班”人才培养办公室,办公室由校企双方相关人员组成,下设教学部、培训部、学生工作部,负责教学、培训、学生管理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健全校企合作“订单班”人才培养办公室专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规范》《“订单班”专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订单班”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办法》《校企合作开展培训、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订单班”学生实训实习成绩考核评价办法》《“订单班”人才培养标准》等。
  (三)实施学分制管理。相关专业学生,按照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
  四、政策支持
  (一)对企业进行奖补。对合作企业每接收1名学徒并经考核达到培养标准,市财政按2000元标准补助企业,其中,1000元用于奖励带学徒师傅,1000元用于补偿企业水电、耗材等。
  (二)提高学徒就业质量。对合作企业接收的学徒,企业优先安排到企业符合学徒规格的关键岗位,其起薪标准比同类非“学徒”毕业生高10%以上。
文件8
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请“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经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购房申请表》,购房申请表应包括需购买房屋的面积、装修标准等。申请面积一般在100-130平方米之间,对个别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购房面积;
  2.申请人获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须提供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上报。属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集中向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四)核查。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材料及领取安家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已领取安家补贴资金的不得申请“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
  (五)审核。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所有审核情况,提出具体用房需求(包括套数、面积、装修标准等)提交市委人才办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办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名单、引进时间、工作单位、保障方式等,公示期7天。
  (七)办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将具体用房需求(包括套数、面积、装修标准等)在“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由市住建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具体用房需求移交给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
  (八)选房。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指定部门组织开展抽取选购房顺序号,发放选购房通知书,申请对象按选购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选购房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九)销售。开发企业应根据选房情况进行销售,与申请人签定购房合同并确定装修标准。涉及“精装修”加价的,由申请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购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信息(幢房号、购房人及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报送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再由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将购房信息报送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部门职责
  (一)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提出在漳各类高层次人才用房保障需求,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在漳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具体用房需求。
  (三)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负责“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在漳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房、管理等工作,督促开发企业做好销售及备案工作。
  四、监督保障
  (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取消该申请对象所在就业单位全部人员当期申请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后续管理按照《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漳政办〔2017〕312号)执行。
  (二)安家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依据原有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三)其余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等院校若有需求,可参照出台后的《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当地(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执行。
  附件: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购房申请表

文件9
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
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
  

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国有企业优秀人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企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工作。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采取公开遴选、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工作。市委统一管理的岗位,由市国资委制定选聘方案和聘任合同以及考察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待初步人选产生后,将招聘和考察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研究任命。非市委管理的岗位,企业将需求岗位、条件要求和考核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后,由市国资委每年分期分批组织选聘和考核活动。
  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准确把握职业经理人契约化、市场化、职业化的特点,坚持从市场来、到市场去,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和退出机制。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根据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的相关政策,研究确定人岗相适的薪酬标准,吸纳企业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市场充分认可的高端人才到国有企业干事创业。规范职业经理人管理,对从企业外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转入党组织关系,不接转原人事工资关系。
  三、加大国企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成本计入企业当年考核利润。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根据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由企业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企业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可列入增加次年预算基数。大力发展战略联盟、业务外包、项目合作、短期研究、技术咨询等柔性引才用才方式,灵活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允许企业设立流动岗位和见习岗位,吸纳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人才到企业兼职,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到企业实习锻炼。允许企业柔性使用退休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力争5年内新增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2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健全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按照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薪酬,探索对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支持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人才,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进行持股。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其在技能攻关与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主导作用。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设立技能创新项目,建立高技能人才参与项目研发制度,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攻关、技艺创新创造条件。鼓励技能大师积极开展带徒传技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促进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每年选派20%左右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全面提升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和能力水平。

  六、筹备成立漳州市人才开发集团。筹建漳州市人才开发集团,作为市管企业,连续三年采取国企融资与市财政拨付等形式,每年筹措不少于3亿元资金注入人才开发集团,由人才开发集团开展人才收储和开发、人才发展资金筹措职责,推动项目招商、人才招商。围绕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开展人才引进、撮合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创业类 高层次人才进行项目孵化,通过资本运作等形式,撬动社会资本与人才发展集团合作,对市人才公寓、人才奖励资金等人才工作进行投资、担保。
  七、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国有企业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健全督促落实机制,市国资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年度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

文件10
漳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漳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漳科协〔2014〕2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经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财政局、省科技厅授牌的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标准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可以用作工作站奖励:指院士及其核心团队的奖励、津贴、工作经费;改善工作站条件:指工作站办公场所建设、配套生活建设、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等;补助合作项目:指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培养工作站人才: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本土人才的培训费用等。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补助经费标准:
设立满一年、运行良好,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合作的研发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次性拨给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市、县各承担50%。其中,属市直企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补助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拨付;属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企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市财政拨付30万,同级财政再拨付30万。
  第三章 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 工作站建站一年之后,向市科协提出申请,由市科协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市委人才办及各县(市、区),并申请拨付资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市委人才办、市科协有权跟踪了解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第八条 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结算准确。
  第九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市委人才办、市科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