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设有福州教育研究院,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下设附属实验小学和附属实验幼儿园。现因事业发展需要,拟招聘高层次人才12名(事业编制)。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兴校之本,诚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盟,经认定符合我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的人才,将给予最高达300万的校内待遇(引进津贴、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补贴各100万),符合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闽江师专2019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资历和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届毕业生的资历截止日期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7日8:00至2019年12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在公告约定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扫描件或者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学术水平或科研成果的证明等材料)发送至邮箱mjszzp@163.com,每人报考1个岗位。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学校将通知其参加面试。
三、录用办法
1.招聘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后开考。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考核。
2.学校成立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评议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用人部门、相应学科人员组成),审核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聘用人选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学校组织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校党委会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4.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报校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8年)。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聘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报考岗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将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2018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2018年)》所列专业及境外学历的,根据所学专业主要课程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六、咨询和监督
1.招聘工作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实施,联系人:林老师 咨询电话:0591-23510005 电子邮箱:mjszzp@163.com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学校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 邮编:350108
附件:1.闽江师专2019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2019年闽江师专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月17日
闽江师专2019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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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层次 |
学历类别 |
学位 |
年龄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化工系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食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食品加工与安全、分析化学 |
1.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2 |
化工系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制药工程、生物化工、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物化学 |
1.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3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4 |
教育学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35 |
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1.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2.博士毕业于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5 |
中文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35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1.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2.博士毕业于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6 |
思政课专任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政治学类 |
1.中共党员;2.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3.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7 |
企业管理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 |
1.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2.本科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专业毕业 |
8 |
学前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35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 |
1.在核心期刊(北大、南大、CSCD、SCI、EI)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发2篇及以上;2.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7 |
幼儿文学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35 |
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1.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2.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10 |
美术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美术学、学科教学(美术)、美术 |
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11 |
语文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1.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12 |
国际贸易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博士学位 |
40 |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学、国际商务、服务贸易学、国际经济学、世界经济 |
1.具有大学英语6级证书或者BEC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2.本硕博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2019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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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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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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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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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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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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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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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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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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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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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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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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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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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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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
起止时间 |
学校或单位名称 |
专业或工作岗位 |
学历学位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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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 |
任职起止时间 |
职位名称 |
承担工作情况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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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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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关系 |
姓名 |
职业 |
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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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同意学校取消本人的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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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现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