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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人才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2/1/18 16:08:46

    来源:海峡人才报

    一、省引才“百人计划”

    入选后分别按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给予补助,并可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职称评聘等优惠待遇。

    二、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

    省级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 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

    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安家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厦门市和中直驻闽单位(含与我省共建单位)的人才,省级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减半补助。

    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健康保障、住房保障、职称评聘等待遇。

    三、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支持对象要求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全日制毕业生。

    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四、产业领军团队支持

    围绕“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每年遴选25个左右产业领军团队。

    团队领军人才须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外国专家6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副总及以上的高级管理职务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3年以上;近3年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每年不低于10万元;符合省级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在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300、500、800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入选当年拨付50%,入选3年内,评估合格且获得股权投资额度超过无偿资助总额度的,再拨付剩余50%。厦门市和中央在闽单位的,减半补助。

    五、特级后备人才支持

    支持对象要求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闽单位、部属院校)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被用人单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获得3名(含)以上同一学术领域院士书面推荐的人员;50周岁(含)以下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计划(项目)支持,或获得“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之一。

    培育期内,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每位培育对象500万元资金支持(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10%由单位转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90%用于科研和工作,使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学术技术交流和团队建设等,具体由培育对象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使用。

    六、“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

    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经有关部门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培养期内,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每位培养对象200万元资金支持(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10%由单位转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90%用于科研和工作,使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学术技术交流和团队建设等,具体由培养对象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使用。

    七、“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支持

    每年遴选20年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入选者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每人200万元资金支持(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10%由单位转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90%用于人才在企业内进行技术研发、管理提升等,包括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培训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等,具体由入选者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作用。

    申报“创业之星”须符合下列条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所创办的企业在省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

    申报“创新之星”须符合下列条件: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年龄5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

    八、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支持

    申请支持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读于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的海外知名大学博士、硕士(含在读)。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和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研发人才;相关重点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参加专场交流活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

    支持资金实行“固定标准包干制”,主要用于差旅、科研研讨、实地考察、讲课等,标准如下:来自亚洲以外国家的人才每人资助2.5万元;来自亚洲国家(不含大陆及台港澳地区)的人才每人资助2万元;来自大陆及台港澳地区的人才每人资助1万元。

    海外优秀青年人才通过“赴闽网”(网址www.tofujian.com)常态化提交来闽学术交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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