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校园招聘!请登录或免费注册
  • 登录 | 注册

首页 > 就业政策

    福州市人才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2/1/18 16:10:14

    来源:海峡人才报

    一、落户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2.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3.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4.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二、人才补助政策

    1、引进博士配套补助

    2017年11月27日“榕博汇”召开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1、引进行政挂职类高校优秀博士;2、应届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境内高校应届非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来榕,与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3、非应届博士毕业生来榕,与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应确保来榕前1年(博士毕业后至来榕工作期间,时间不足1年的,从毕业时算起)未在福州市属、各县(市)区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市属企业、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工作。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民币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2、“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3、住房保障

    在福州工作的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

    (1)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

    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

    (2)人才限价商品房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4.经地市级以上或我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按市场价7折申请购买“璟云公馆”50-70㎡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

    酒店式人才公寓

    “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租赁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咨询电话:福州市引才中心,83336454

          福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83301178


友情链接


  • 招聘热线
    0591-87618873
    客服热线
    0591-96345
  • 关于我们
    市场介绍        业务指南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市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350001)
    监督电话:0591-87383007
  • 运营维护:福建海峡人才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福州电信IDC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号:闽ICP备110123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