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9-01-18
2018-05-18


闽人社发〔2016〕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青年人才培养,推动人才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省博士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我省博士后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营造人才成长创业的良好环境,全方位推进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制度建设。把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出发点。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和设站单位的主体地位,完善招收培养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和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

  以质量为核心,推进分类管理。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中心点。增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实施博士后研究人员分类管理。加大学术技术交流力度,推动海内外博士后交流合作,促进青年人才成长。

  以发展为主线,扶持创新创业。把扶持创新创业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切入点。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积极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推进科研成果对接转化。

  以保障为根本,健全服务机制。把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工作体系,建设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

  (三)主要目标。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学术技术交流,使博士后制度成为我省吸引、培养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渠道。到2020年,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全面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稳步增加,境外和留学回国博士后新进站人数进一步增加,出站后留省创新创业比例明显提升,博士后科研成果产出数量、质量和转化率显著提高。

  二、改革管理制度

  (一)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明确设站单位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进站条件,规范进站程序,加强过程评价,严格出站考核,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改革博士后证书发放方式,除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博士后证书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放外,科研流动站博士后证书改由设站单位发放,科研工作站博士后证书由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三)改进设站和培养方式。严格设站条件和设站程序,优化设站结构布局,适度控制设站规模。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支持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列入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闽政〔2016〕2号)范围的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以及新模式行业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做好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站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工作。

  (四)全面落实分级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设站单位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我省博士后工作管理相关制度,认真开展进出站管理、经费资助、评估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

  三、完善管理办法

  (一)完善招收办法。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定,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健全培养及评价办法。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机制。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作用,严格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条件,切实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考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完善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创新成果突出且留我省工作的,出站后2年内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推荐,可以直接申报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由我省具有资质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提高培养质量

  (一)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鼓励设站单位、备案的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和省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对确有发展潜质且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选拔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等青年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二)加大交流和资助力度。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力度,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五缘”优势,探索实施“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专项,选送或引进一批承担有重要科研创新和产业化价值项目的优秀博士后人员赴台湾或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继续做好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设站单位与国内、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等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协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

  (三)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要求,每五年开展一次对设站单位的综合评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实时、动态的评估体系,做好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设站资格。

  五、支持创新创业

  (一)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统筹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依托我省各级各类孵化器、创业基地或众创空间,给予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虚拟研究院”、“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等项目推介对接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建设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积极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符合条件的工科类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受聘于企业、到众创空间培育或创领办企业的,可申请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六、做好保障工作

  (一)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整合优化各项博士后人才资助培养计划,突出特色,提升效率。加强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加大对博士后平台建设、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培养投入力度。各地区和设站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新设立博士后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等给予配套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做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安排,博士后站点集中的高校或地区,可采取建设博士后公寓等多种方式解决。

  (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鼓励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三)提升服务水平。依托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线预审、一次办结”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进出站工作服务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窗口办事效率。为来我省工作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对到福建自贸区博士后站点工作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更为便利的出入境及居留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

  (四)搭建交流服务平台。依托省“海纳百川”信息平台,加强博士后人才、科研成果和用人单位、市场的信息沟通。支持福建省博士后协会建设,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服务博士后科技研发、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发挥定期开展的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作用,为基层提供科技服务咨询。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6日


友情链接
海峡人才市场  |  海峡热线:0591-96345  |  招聘业务联系:0591-87618873  |  传真号码:0591-87673098  |  企业网聘QQ:736532598  |  市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350001) 运营维护:福建海峡人才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福州电信IDC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号:闽ICP备110123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