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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13 16:45:02

    榕政办〔2021〕6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625

    (此件主动公开)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共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努力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注重面向我市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其中:工业龙头企业岗位3000个,商贸龙头企业4000个,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6000个。受薪酬总额制约或绩效总额限制的市(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可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三个月免费住宿。6月底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统筹提供2000个以上床位,永泰、闽清各提供100个以上床位,其他县(市)和马尾、长乐各提供300个以上床位。持续开展人才储备工作,自20217月开始,我市人才储备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供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并安排相关社会实践岗位和人员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建立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精准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人才扶持资金等各项资金,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人社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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