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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福州市仓山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9:38:39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55号)精神,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在本企业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福州市用工企业可申请享受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福建省就业服务局“省际劳务对接服务平台”导出数据显示,我区“福建省永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见附件1)符合申报奖补条件。请相关企业按规定时间11月23日前仓山区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电话:83443162)申报并下载《福州市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及报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3443162。

    仓山区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地址: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525室

     

    附件:

    1:仓山区吸纳脱贫人口企业名单(11.12).xlsx



    2:跨省劳动力奖补企业申请表(空表).doc



    3:2021年度中西部脱贫人口在仓山区参保名单.xls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中国海峽人才市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