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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2/10 16:57:49

    一、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奖补对象及条件

    经工信和人社等部门认定的重点工业企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90%)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福州市2021年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1〕41号)发布的福州市2021年工业龙头企业。

    )奖补标准

    以春节当月(2022年2月份)缴纳失业保险的非福州籍职工(身份证号码前四位非3501)人数计算,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5万元。

    )奖补受理审核

    1.企业申报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现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所属期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国统字﹝2018﹞116号)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审核拨付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汇总,工信、人社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工业总产值同比情况。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按程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受理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2021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为零的重点工业企业不列为奖补对象。

    二、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给予用工调剂补贴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重点企业调剂员工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暂时歇业的各类企业,行业协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组织顶岗实习的职业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重点企业是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确定的重点企业。

    (二)奖补标准

    调剂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入职后工资凭证为依据,工资凭证是指接收企业发放调剂员工工资银行流水明细,且员工入职前未在接收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调剂平台单家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

    (三)申请流程

    1.调剂员工前备案:各类用工调剂平台调剂前,应先向调剂平台注册地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提交《调剂/引进备案申请表》(附件2)。其中,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院校还应提供办学许可证,行业协会提供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

    2.审核拨付: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提交《调剂/引进员工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机构版)》(附件3)、《员工花名册》(附件4)和工资凭证。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同级人社局复核并进行公示后,向同级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三、为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奖补

    (一)奖补对象

    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的各类合法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或自行应聘的新员工。

    重点企业是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确定的重点企业。

    (二)奖补标准

    新员工(即入职前未在我市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下同)稳定就业1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各类合法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代招新员工、企业老员工引进新员工或自行应聘的新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入职后工资凭证为依据,工资凭证可以是实际用工企业发放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员工工资单,为企业代招的人力资源机构还需提供企业委托协议书。人力资源机构以劳务派遣方式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的,凭证可以是人力资源机构代发的工资单,另需提供人力资源机构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实际用工企业的承诺书(承诺员工是由申请奖补的人力资源机构引进)。单家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

    (三)申请流程

    1.引进新员工前备案: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在为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前,应先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填写《调剂/引进备案申请表》(附件2)。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审核拨付: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在引进员工符合奖补条件后,向备案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调剂/引进员工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机构版)》(附件3)、《员工花名册》(附件4)、工资凭证;老员工和自行应聘的新员工申请奖补,应提供《引进新员工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个人版)》(附件5)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凭证。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同级人社局复核并进行公示后,并向同级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四、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策按《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21〕116号)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附件:


    1.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表.docx

    2.调剂引进备案申请表.docx

    3.调剂引进员工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机构版).docx


    4.员工花名册.docx


    5.引进新员工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个人版).docx


    6.福州市2021年工业龙头企业名单.xls


    7.榕委办[2017]10号文件附件:市和县(市)区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安排表.xlsx


     



主办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中国海峽人才市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