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推荐实施机构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3/8 13:49:1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2023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并拟遴选若干培训机构作为实施全省公需科目培训的推荐机构,供各地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现将征集推荐机构和公需科目培训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促使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紧跟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科技发展前沿,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实施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战略。
二、公需科目主题
(一)必修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二)选修主题
1.“总体国家安全观”,10学时。参考教材:《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
2.“高质量发展”,10学时。参考教材:《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3.“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三、实施时间
2023年度。
四、培训形式
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服务。
五、推荐机构的条件
(一)具备合法开展网络培训的相关条件。能够提供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平台网站具备合法域名,并通过ICP 备案。
(二)具备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按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提供的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应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具有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三)具备承担网络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硬件设施设备与网络环境。提供足够的服务器带宽,能够保障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大规模在线学习时,网络平台运行稳定。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网络课程内容。能够提供不低于30课时、符合公需科目主题、高质量的网络培训课程,网络培训课程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证明或使用授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五)具备完善的平台系统功能。平台系统应提供网络培训所需的注册、登录、报名、缴费、课程学习、练习、考试、教学管理及客户服务等必要功能,在线学习和考试过程中能应用技术手段对学习状态进行监测,保证在线学习的时长和效果。有条件的提供移动端学习功能。
(六)具备完善的教学管理和运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详实记录学习过程,建立学员考核制度,学员培训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生成培训合格证明和结果数据。配备专职客服人员,能够提供电话、互联网在线、电子邮箱和短信通知等多种学员咨询服务。
(七)具备与“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技术能力。
(八)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实施公需科目培训推荐机构的单位,请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于 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公需科目实施方案及《申报实施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推荐机构简明表》(附后)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社厅将综合考虑各机构(单位)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择优遴选实施 2023年全省公需科目培训的推荐机构。
(二)公需科目培训完成后,施教机构(单位)应当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工作总结,实施公需科目培训情况,将作为遴选下一轮公需科目培训推荐机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林茗 联系电话:0591-87522301 13959188983
电子邮箱: zynljsc@rst.fujian.gov.cn
附件:
申报实施 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推荐机构简明表.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