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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1/2/24 10:10:15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道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2、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全职在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省、市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见附件1),已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二、推荐指标

      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1)经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研究推荐,推荐指标为1名。(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不限指标。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其中:经3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其书面推荐意见须随材料同步提交。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围绕我省、市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措施按照《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 2号)规定中执行,培养期内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每位培养对象200万元资金支持(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10%由单位转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90%用于科研和工作,使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学术技术交流和团队建设等,具体由培养对象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入选当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拨付剩余50%。培养对象若在培养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可一次性将支持资金剩余部分的50%(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用于奖励个人,其余部分继续用于科研和工作。省人社厅2021年下发通知将“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社文科组入选人选资助金额调整为50万元(个人资助部分比例不变)。

      (三)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应于2月19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表格电子版可以从福建人社厅门户网下载)等材料报送福州市人社局,联系人:王蕊,电话:0591-83301178,电子邮箱:fz83301178@163.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号楼920。

     

    附件:1.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范围

              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18

     

     

    附件1:

    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范围

     

      本通知所称“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主要是指: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国政府友谊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三类国家科技奖人才中:获得一等奖的,应为第一、二、三完成人;获得二等奖的,应为第一完成人);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其他重大国家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人选,另行报批认定。

    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人才范围.docx

    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doc.doc

    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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