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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2/24 11:01:18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64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企业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的总课时应不少于4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二、企业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时,应按照“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要求,录入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方案、培训学时证明或学习照片(每课时拍2张)或学习片段视频(每课时2个片段)等培训过程证明材料,其中学习照片和学习片段视频要能体现时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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