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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人才集市活动,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我区的实际,特就本区人才市场人才集市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人才招聘:
●定期招聘会,用人单位需在每周四之前向人才市场预定摊位(大型交流会需提前五天),预定摊位时需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缴纳摊位费,服从市场的摊位安排。
●每个用人单位可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场。集市前一天,用人单位持写有招聘人员姓名、职务的单位介绍信到人才中心领取市场“工作证”两张,并缴纳工作证押金,第二天凭工作证进场招聘。
●用人单位需在集市当日9∶30之前到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摊位市场有权另行安排。
●用人单位发布的人才招聘信息应当真实。招聘必须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集市期间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好市场工作证,在安排的摊位内进行人才交流活动,服从市场管理。
●用人单位应如实向市场报送人才招聘情况,包括拟聘人员所需的学历、岗位、职称、待遇、数量等有关要求(填写《招聘单位登记表》),退场时,将市场工作证和《招聘单位登记表》交工作人员并退回押金。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押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扣压应聘人员的任何证件,不得侵犯应聘人员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2、人才应聘
●应聘人员应聘时,可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个人推荐材料等有关材料进入市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每周五定期招聘会不需入场券,大型交流会需购买入场券进场,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人才登记表》,并于退场前放入“信息表回收箱”,本表输入人才信息库,可作为继续推荐就业材料。
●在人才交流活动中,应聘人员要认真查看招聘内容,不与未佩带市场工作证的招聘人员洽谈,以防虚假上当,若发现与招聘广告内容不相符的行为可向市场管理人员举报。
●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经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市场管理人员职责
●认真审查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招聘行为的真实性,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监守岗位,维护市场秩序,协助用人单位张贴好招聘广告。
●督促用人单位填写《招聘单位登记表》,在用人单位退前,收齐《招聘单位登记表》。
4、其他
●市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直至取消招聘资格,勒令其退场。对于违反《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人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安全,严禁携带利器、坚硬物品、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险品入场。
●自觉爱护场内设施,严禁偷盗;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共同创造文明交流的良好氛围。
预约登记电话:0593-2880680 2880556
传真:0593-288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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