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


1、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指在国家人事法规政策指导下,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

2、人事代理的范围和对象:原为国家干部的辞职、辞退人员;街道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私人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国有、非公有和其他经济实体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非在职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其他用人单位或中专以上各类人才;各类流动人员和要求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以及经区人才服务中心认可的其他人员。 

3、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指导,人事供求信息查询,为委托单位代理招聘,并为流动人员办理人事调动、协助申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为辞(招)聘人员协助办理推荐就业;为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鉴证,协助流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人事行政关系与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审定和出具委代人员的工龄和身份等有关证明;代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申报;按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按时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职称确定手续,优先办理非国有单位聘用人员的职称评审手续;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属性;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4、人事代理的优惠政策:为用人单位免费张贴宣传人才信息招聘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按规定交纳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和养老保险费的流动人员可连续计算工龄,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的退休待遇。具体见《蕉城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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