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失业保险政策待遇宣传

    2020-03-25


    第一部分  关键概念解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依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缴纳的费用。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提供的各种帮助措施。 

      失业保险金:指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指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职业培训补贴:指按规定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 

      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的一项惠企利民政策,自2014年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提高返还标准,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技能提升补贴:是失业保险发挥预防失业功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定期限、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目的是激励参保企业职工提升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稳定性。 

    第二部分  你问我答

    1.问: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答: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2.问: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 

        

      3.问:参加失业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三延”,目前总费率为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确定。 

        

       4.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6.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7.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9. 问: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1)失业人员不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领失业金人员参保情况信息,打印后由申领失业金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以此作为计发失业金凭据。 

      (2)失业原因以用工单位申报的“减员原因”为依据。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用工单位申报的减员原因不同,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为准。已享受待遇的,需撤销待遇后变更减员原因。 

      (3)申领失业金人员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经办人应同步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10.问: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1.问: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3.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4.问: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15.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6.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17.问:哪些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答:下列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严重失信企业; 

      (3)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18.问: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哪些? 

      答: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 

        

      19.问: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2)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3)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0.问: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1.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答: (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提升补贴系统内查询到;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查询到的; 

      (3)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 

      (4)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间应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22.问: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最高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 

        

       案例1:张某2018年3月份失业后申请了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2018年6月,张某的朋友给他安排了一份只能做3个月的临时库房管理员工作,给张某支付一定报酬且为其参加失业保险。与此同时,张某仍在空闲时间寻找其它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知情后从6月起停发了张某的失业保险金。请问如果张某3个月后再失业,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请说明理由。 

        解答:可以继续领取。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本案例中的张某如果在工作3个月后再次失业,还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案例2:张某2013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在A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累计满5年,失业后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2019年1月,张某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试用期3个月后,B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单位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请问张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能,最长可以领取多久?请说明理由。 

      解答: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张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案例3:杨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故死亡,其遗属在依法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后,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请说明理由。 

      解答:杨某遗属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抚恤金,但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案例4:张某从某单位失业后,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享受18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为张某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张某在领取完第10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后,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请问张某入职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否继续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缴纳?请说明理由。 

      解答:不能,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张某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 

        

      案例5:张三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A公司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2013年1月因个人原因从公司主动辞职。八个月后,张三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并于 2019年1月因合同到期再次失业。请问: 

        (1)张三在A公司失业后,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说明理由。 

        (2)张三在B公司失业后,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说明理由。 

        解答: (1)张三在A公司失业后,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张三在A公司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申领条件。 

      (2) 张三在B公司失业后,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因张三在B公司是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的,且符合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因此,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案例6:某市A、B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9年,两企业均按要求准备了申领资料并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2018年度,A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为4.9%,B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为2.88%,该市2018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5%,全国平均为3.8%。请问:A、B企业是否能申请领取企业稳岗返还? 

      解答:A企业不能领取,B企业可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本案例中,A企业上年度裁员率高于统筹地区及全国平均城镇登记失业率,B企业则具备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应具备的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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