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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2022-01-26

       就 业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奖励

    支持对象

    1.基本条件:所学专业对应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地缴纳社保和个税的985,211,境外著名大学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

    2.还需符合的条件:受聘于企业的,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的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

    3.受聘企业的要求:规模以上企业、高层次人才设立企业。

    4.注意事项:需入职福建省企业一年内提请申报。

    补助标准

    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的50-60%的标准发放补助,不超过3年。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一层人才窗口,联系方式:83518752。


    【福州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

    给予引进的硕士、本科奖励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来榕工作,与企业(在市、区两级均有税收留成)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3万元/人,本科1.5万元/人(满三年一次性发放,未满三年分两次发放)。

    2.毕业时间及来榕时间: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一层人才窗口,联系方式:83518752。


    【给予在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支持对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注意事项: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补助标准:1万元(一次性发放)。

    申报途径: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就业人才科,联系方式:87564260。


    【给予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住房补贴

    支持对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注意事项:

    1.非福州生源(按本人身份证号码非福州六区六市县),且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补助标准:3000元(一次性发放)。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就业人才科,联系方式:87564260。


       创 业   


    【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一):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14类人群。

    补贴对象(二):小微企业(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

    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以银行放款为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签订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经办银行可按不超过0.5个百分点进行上浮。

    贴息标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个百分点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例:假设2020年12月15日LPR报价一年期为3.85%;

    贷款利息为3.85%+0.5%=4.35%;

    借款人承担利息3.85%-1.5%=2.35%;

    财政贴息利息4.35%-2.35%=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就业人才科,联系方式:87564260。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持有《就业创业证》;

    (2)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3)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4)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补助标准:5000元或者10000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一层人才窗口,联系方式:83518752。


    【高校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需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提供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学生证》;

    (3)需提供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助标准:3000元/年,共2年。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就业中心,联系方式:8761742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注意事项:需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的。

    补贴标准:按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就业中心,联系方式:87617424。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小微企业需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就业中心,联系方式:87715625。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注意事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在相应期限内给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就业中心,联系方式:87715625。


    【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福州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小微企业在初创三年内新招收人员,与新招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就业中心,联系方式:87617424。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以本年度市里发布通知为准),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补助标准:被评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将获得3-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

    申报平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

    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就业人才科,联系方式:87564260。


    【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

    申报条件:

    (1)对象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本年度市里发布通知为准);

    (2)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3年内的创业项目(以本年度市里发布通知为准);

    (3)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经营者在创业项目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补助标准:被评为市优秀创业项目将获得3-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

    申报平台: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平台(http://61.154.12.191:8185/fzggfwwt-auth/loginperson)。

    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就业人才科,联系方式:8756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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