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4-29

    一、背景依据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莆人社20225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规〔2022〕1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二、主要内容

    对企业招工用工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将企业新招用员工的稳定就业标准从满6个月调整为满3个月,补贴对象由规上企业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对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分别增加500元补贴。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元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在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即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和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等确认人员类型,认定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已享受新招用员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政策的,后续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前期提交的申请表、花名册,比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否满6个月,满足条件的直接将剩余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资金拨付前需再次公示),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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