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22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各高校

    根据《莆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毕就〔20201号)和《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莆人社文〔2017]192号),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今年拟遴选资助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省级和市级创业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莆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合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五)创业计划书一式三份(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六)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团队形式创业的,需提供出资额证明材料(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

    第(一、(四)、(五)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为市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二)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三)省外高校莆田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参照我市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高校和各县(区)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重要内容,关系创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201110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和《莆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94-2289933 传真0594-2392879

    E-mailptstpk@163. com

    联系地址莆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651

     

     

    附件 

    1.莆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表

    2.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莆田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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