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2019-06-06

          记者从涵江区人社局获悉,5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实施,该局及时推进社保降费率政策落实。
           记者了解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核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涵江区人社局通过加强社保经办部门间协作配合,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费率维持8%不变。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0.5%、职工0.5%);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全市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一至八类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2018年5月1日起费率下调50%。到期后根据国家部署再行调整。


    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稳定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文件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养老金标准稳定在最低工资的60%,即仙游县828元、其他县区900元,今后不再调整。


    稳步调整缴费基数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00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已按新口径(全口径社平工资)调整到位,最低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如下表所示)、最高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从5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税务部门根据省、市、区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目前全市平均为2400多元;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月缴费基数目前仍按照原口径31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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