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莆田市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2021-04-13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财金局):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失业人员信息采集

    做好失业人员信息采集,是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就业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要在原有登记失业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及时根据以下数据来源更新失业人员信息,做好新增失业人员信息汇总工作:

    (一)新增办理失业登记人员

    (二)新增领取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农民工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其他能掌握到人员信息的失业人员。

    二、加强定期联系和就业帮扶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要通过电话或电子问卷等调查方式,了解失业人员就业情况、就业意向和培训意向等信息〔附件2),根据意向针对性推送岗位和培训信息,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失业人员更好实现再就业。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失业人员情况调查。

    三、调查经费补助标准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可给予第三方机构每人每次调查(以采集到信息为准)3元的调查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6元(每月不超过3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经费申请流程

    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申请材料:

    1.莆田市失业人员调查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莆田市失业人员调查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金拨付

    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资金申请,人社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是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广大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强化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帮扶措施。

    (二)各县(区、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细化实施细则。

     

    附件: 1.莆田市失业人员调查经费补助申请表(样本)

          2.莆田市失业人员调查情况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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