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10-0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一)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低息贷款,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对贷款利率超3%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范围为企业缴交2021年四季度及2022年一季度电费的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高风险区域内企业,自9月1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等措施,免收因疫情产生的费用滞纳金。对总量大、能耗低、贡献大、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强化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促其产能充分发挥。

    (二)助力企业市场拓展。工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扩大莆货影响力,帮助企业拓市场、去库存。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市场拓展专项资金,加强与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以“爱购莆货”等为主题的全域促销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县(区)组织举办的促销活动,按县(区)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5万元。给予仙游县2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支持文旦柚、甜柿等当季农产品生产销售。

    (三)实行保供贡献企业奖励。对保障全市尤其是封控区、管控区区域群众生产生活做出较大贡献的商贸流通、农贸市场、家政服务、住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四)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以市、县(区、管委会)为单位,分期分批向全体市民和外来入莆人员公开发放美食、汽车、家电、商超等千万元消费券,省市财政资金按不高于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投入的50%予以正向激励,其中仙游县、秀屿区按不高于60%补助。

    (五)加大入莆旅游奖励。对接待单团10人(含)以上的入莆过夜游旅行社,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3万元。对接待入莆过夜游客超3000人次(含)的旅行社实施分档奖励,累计3000人次(含)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15元;累计5000人次(含)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0元;累计10000人次(含)以上2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5元,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两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对组织接待入莆过夜游客累计人数前3名的旅行社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时间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所需资金从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减轻企业负担

    (六)阶段性免征“两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1年第四季度(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七)延长医保费率下调执行时间。将莆政综〔2021〕23号文件确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截止时间从2022年2月28日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八)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我市中高风险区内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2021年9月)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2021年8月底已缴纳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九)加大企业引工力度。对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业主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10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9月、10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十一)提供技术帮扶服务。开展企业质量医生、计量精准服务和建标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行动,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技能培训等服务。

    (十二)加快惠企资金兑现。各县(区、管委会)要于今年10月底前将上级拨付的各类惠企补助资金全部兑现到位,并加快兑现县(区、管委会)本级惠企资金。


    三、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十三)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对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困难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要综合运用企业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助企融资。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定期举办产融对接活动。引导我市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级予以等额配套。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抗疫优惠利率政策,确保今年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

    (十四)对接省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对中高风险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叠加享受第四期纾困贷款,市财政在省财政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

    (十五)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莆财金债〔2020〕37号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市再担保公司对个人2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

    (十六)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白名单”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担保的,市再担保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担保(担保代偿容忍度提高到8%),原则上以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准,不作重复性尽调,只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做到“见贷即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十七)落实“科技贷”优惠政策。对获省“科技贷”的企业给予叠加贴息补助,采用银(保)政模式的予以0.5%贴息(按年计算),采用银政保模式的予以1.5%贴息(按年计算)。


    四、扎实推动项目建设

    (十八)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发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融资贴息政策作用,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继续实施市级技改5%补助政策,对实施节能技改的工业项目,按节能效果予以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等额配套,市、县(区、管委会)各一半。对受疫情影响进度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项目,适当延缓项目验收时间。涉及项目奖补资金,可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拨付,后续再行结算。

    (十九)实施“五个一批”正向激励。将2021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情况进行合并考评(不单独考评第三季度),综合考评前三名分别给予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全省集中开工视频连线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建设单位20万元奖励。对在10月15日前(仙游县、秀屿区笏石镇放宽至10月30日前)实现满负荷复工并持续推进、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在建省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国庆、元旦等节日期间坚持生产、施工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开展走访慰问,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慰问补助。

    (二十)促进外资项目到资。对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资企业实现外方投资者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的扶持基础上,市级按照不高于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


    五、促进供应链畅通循环

    (二十一)建立会商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工信、商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及时收集问题、报告情况,着力打通堵点,畅通企业原材料、产品进出绿色通道,确保企业生产及产品运输安全有序。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物流畅通协调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输畅通问题。

    (二十二)深化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对年度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以上且占比(物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注册在我市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年度投资100万元以上进行信息化、自动化项目建设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十三)降低企业违约损失。对因疫情影响造成订单无法正常交付或无法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商务、贸促、工信等部门要主动帮助协调,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


    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二十四)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充分运用“莆田政企直通车”、“968811服务企业热线”“12345热线”等平台,打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收集企业困难问题,及时会商协调办理。

    (二十五)开展精准帮扶。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帮扶小组,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对中高风险地区企业、项目等的扶持要倾斜安排、优先安排,补助可降低门槛,提高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暂时困难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帮扶。



    来源:莆田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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