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

    2022-01-27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红”,促进一季度良好开局,现就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社保减负政策。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二、激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各县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企业引工力度,继续执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企业项目用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1〕128号)文件对我市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业主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10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招工用工奖补办法。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的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通过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对推荐我市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给予7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输送20人及以上赴莆就业的,且就业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按照(莆人社文〔202049号)文件规定予以每个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持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有结余的,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无结余的,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就业资金支出,优化奖补政策,规范办理流程。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各县区一季度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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