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人社局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政策规程来了!

    2022-02-23

    1、省外员工留莆过年稳就业奖补

    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2 年春节期间,市内规上和限上企业中留莆过年的省外员工(参加工伤、失业、养老保险之一均可)

    补助标准

     1000元/人

    申报流程

     1.由省外员工所在企业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申请表、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由工信部门负责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商务部门负责认定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并报同级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认定企业春节期间留莆过年省外员工人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同时对奖补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审核;

     3.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稳定就业奖补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2、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

    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2 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

    补助标准

     以 2022 年 2 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不含 2 月份补缴),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流程

     1.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稳就业奖补,提交申请报告、稳就业奖补审核表等材料;

     2.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春节期间是否连续生产后报同级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认定企业是否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

     3.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进行初审,并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区人社局审核;4.县区人社局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企业稳就业奖补资金。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282112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3、企业用工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和条件

     为我市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上(以缴纳一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院校、人力资源机构

    补助标准

     为企业引进人才和普通劳动力的,按500元/人予以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推荐在我市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7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

    申报流程

     1.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用工企业属地,在引进员工实际就业满一个月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2.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核;3.县区人社局进行复核并公示,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4、企业项目吸纳就业补贴

    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份以后)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按照20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

    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按照1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2.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资格,确认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县区人社局进行复核并公示;

     3.经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复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拨付补贴。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5、在莆就业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0 年 6 月 22 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在我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 6 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助标准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 300 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由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并提交市委人才领导小组联审确认,经联审确认后,成文确认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

    3.市委组织部根据人员发放名单及补助金额文件,制定拨付方案,市财政局按照该方案拨付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毕业生。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6、见习补贴

    补助对象和条件

     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 12 个月内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

    补助标准

     每吸纳一名见习生,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50%予以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流程

     1.由见习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人社部门,由其拨付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县区企事业单位向区人社局进行申报,市直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7、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

    享受对象

     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政策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由 3%降至 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 2%降至 0.5%

    政策流程

     由税务部门在社保征缴系统设定失业保险费率为1%,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 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为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工作,税务征管系统主动升级完善功能模块,在社保征缴系统设定失业保险费率为1%,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8、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

     1.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莆田市外户籍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 12 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3.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助标准

     按企业为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补贴2/3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

     1.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半年申报一次。企业(单位)在每年 7 月和次年 1 月份,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申请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提供花名册,申请表,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人社局审核;

     3.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向企业拨付社保补贴资金。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311880

    办理地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72号窗口——涵城领域A座3层


    9、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三类”居民、脱贫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毕业 5 年内中专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

     养老保险每人每月 460 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70 元

    申报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或求职登记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省缴纳社会保险费后 ,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身份证、申请表、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人员在我市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在缴费所在地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人社局审核;

     3.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向企业拨付社保补贴资金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311880

    办理地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72号窗口——涵城领域A座3层


    10、企业短期培训补贴

    补助对象

     依法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在莆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

    补助标准

     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 20 学时,按职工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给予企业 500 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s://zypx.fjrst.cn/#/,简称管理平台,下同)注册系统账号;

     2.企业于计划开班日前 5 个工作日通过管理平台申报培训计划,并报送纸质培训计划至所在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

     3.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盖章送至同级人社部门;

     4.企业组织职工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5.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

     6.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补贴申请书、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8966195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11、企业培训直补

    补助对象

     依法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在莆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

    补助标准

     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2.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并报送纸质培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至所在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3.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盖章送一份至同级人社部门;4.企业组织职工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5.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补贴申请书,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8966195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1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补助标准

     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共同培养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院校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 1 年,高级工班为 2 年(中级工起点,可 1年)。

     中级工班合格人数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班合格人数每人每年 6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2.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培养计划;

     3.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按培养计划开展培训;

     4.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5.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补贴申请书、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卢 0594-8966191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1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补助对象

     我市引进的特级、A 类、B 类、C 类高层次人才

    补助标准

     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特级和 A类、B 类、C 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 7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 700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 30%。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 10 万元-300 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 3 万元-80 万元奖励。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 1 亿元的综合支持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站注册申报--窗口初审--并联审核--专题会审---报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复核把关-社会公示-研究认定--发文确认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14、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

    补助对象

     我市引进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补助标准

     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受聘于在闽企业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各县区人才窗口--县区人才窗口初核汇总后提交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复核--部门联合会审--网上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

    办理单位

     涵江区人社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办理地址

     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广播电视大楼(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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