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发布啦!

    2022-06-22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操作指南,指南都有哪些亮点,大家一起来关注!


    一、学徒培训对象

      1.新招用人员: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起即可开展学徒制培训。

      2.转岗人员: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技能从业人员,并需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认。

      3.用工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办主体须由用工企业申报。


    二、学徒培养方式

      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职业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支持企业推行车间+教室互动培训教学,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创新培训模式。


    三、课时设置

      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支持企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和考核,线上培训平台统一采用网络学院,线下培训以企业导师带徒方式为主进行授课,课时作为实践课时计算,企业导师带徒实操课程可在员工操作岗位上进行。


    四、考核评价

      企业组织学徒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考核,合格者取得不低于培养方案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已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对于国家、行业未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培训工种,可由职业院校、企业按培训计划实施后自主组织结业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培训结业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申领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毕业证书凭证。


    五、补贴内容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通过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为便于资金监督管理,该部分补贴资金锁定在企业账户,不可用于其他用途,根据学徒培训完成的进度和相关要求,由管理平台统一解锁补贴资金。学徒培训任务完成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剩余50%的补贴资金。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锁定的资金解锁,并向企业据实拨付剩余50%的补贴资金。


    稿件来源:福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       
  • 招聘热线
    0591-87618873
    客服热线
    0591-96345
  • 关于我们
    市场介绍        业务指南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7号楼
    邮编:350003
    监督电话:0591-87383007
  • 运营维护:福建海峡人才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福州电信IDC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号:闽ICP备110123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