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 人才政策
手机扫码查看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 自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2-02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

    自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自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1123



            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自主认定

    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三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委人才〔2020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围绕我市433”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企业、市政府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龙头企业以及“亩均论英雄”年度考评结果前20名的工业企业,每年从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确定自主评价企业名单。自主评价认定人才重点倾斜生产一线、关键岗位技术造诣高、实绩贡献大的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在明企业纳入人才自主认定范围。

    (二)采用指标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总分设置120分。分别从个人能力(20分)、业绩贡献(70分)和个税贡献(20分)和综合评价(10分)等四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根据积分总和所属档次,给予确认为对应市级高层次D类人才(90分以上)、E类人才(80分以上)和实用型一类(70分以上)、二类人才(60分以上)。符合省级B类人才、C类人才自主认定条件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得分排名择优确定当年度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B类人才、10名C类人才,并向省委人才办、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报备。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二、适用对象

    (一)企业应符合开展人才自主认定的基本条件企业应是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无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照章纳税,无拖欠工资现象。

    (二)自主认定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省、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基本资格条件;

    2.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创办企业,并在三明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医社保;

    4.自主评价认定的省级高层次B、C类人才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还须每年不低于5.6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企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要求,按照传统产业企业5%和新兴产业企业10%比例,每年8月底前提出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报市人社局汇总后,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其中,市发改委负责推荐数字信息产业企业,市工信局负责推荐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建材、高端纺织、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和“亩均论英雄”年度考评结果前20名的工业企业,市文旅局会同市林业局负责推荐文旅康养产业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荐特色现代农业和现代种业产业企业,市住建局负责推荐建筑产业企业。

    其中,2021年度各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须于1130日前汇总报送市人社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组织申报。由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才办、人社局按照确定企业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填写《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自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绩效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达到积分标准的人才经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企业可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人才认定有关程序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并联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同时在线分送市人社、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核。相关部门须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核实其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各部门分别填写审核意见,均无异议的提交下一环节;任一部门提出异议的,退回窗口初审。

    (四)专题会审。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召开专题会议,与会单位包括市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会议根据申报材料和有关审核意见,严格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判断,须形成会议纪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会审意见并提交下一环节;对不符合的,填写会审意见并退回申报人。

    (五)复核把关。市人社局在专题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复核把关意见并提交下一环节;对不符合的或有关材料缺失的,填写复核把关意见并退回。

    (六)社会公示。市人社局对复核把关无异议人选,须在收到有关意见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国(境)外人才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研究认定。经公示无异议人选,其中符合省级B类人才、C类人才自主认定条件的,须按照得分排名择优提出当年度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省级B类人才、10名省级C类人才建议人选,一并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认定。 

    (八)发文确认。经研究认定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为相应层次的人才,属于自主认定省级B类人才、C类人才向省委人才办、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报备,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四、其它事项

    (一)经自主认定的省、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同等实行认期制跟踪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确认人才层次之日起计算。

    (二)中央、省属在明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后,可参照享受我市人才政策,所需经费由同级受益地财政或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三)离开我市不在我市工作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在我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报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认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4.违反有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它需要撤销人才资格的情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工信局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

     

    附件:1.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自主认定申请表

    2.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绩效综合评价表

     

     

     


    附件1

    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自主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民族


    来明工作

     


     

     


    工作单位

    及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中央或省、市、县属


    最高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


    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是否新(待)引进人才


    引进区域

    □海外  □国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认定的

    人才层次(DE类及实用型一、二类)


    从事领域


    教育背景

    (从大学起填写)及工作简历


    主要业绩及取得

    的荣誉


    引进人才推荐机构(个人)信息

    推荐机构名称或推荐人单位职务及姓名


    机构证照号或

    推荐人身份证件号


    用人单位

    意见

    经认真核查,           先生/女士的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综合绩效得分情况,建议确认其为         人才(填写D类、E类、实用型一类、实用型二类)。                                                                            

        日(盖章)

    窗口初审

    意见

     

     

              日(盖章)

    并联复审

    意见

     

     

                       日(盖章)

    专题会审

    意见

     

     

        日(盖章)

    研究认定

    意见

     

     

        日(盖章)


    附件2

    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绩效综合评价表

    类别

    积分项目

    分 标 准

    提供证明材料

    自评

    得分

    个人能力20分)

    人才实际工作时间

    年度在明工作3个月以下

    5分

    根据人才缴交社保、用人单位承诺、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等综合判断



    年度在明工作满3个月以上

    7分

    年度在明工作满6个月以上

    8分



    年度在明工作满9个月以上

    9分



    年度在明工作满12个月

    10分



    专业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三项选其中一项,就高不累计)

    专业
    技术
    人才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0分

    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9分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8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5分



    技能
    人才

    高级技师、注册类

    10分

    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技师

    8分



    高级工

    7分



    管理人才

    高层正职

    3年及以下

    3分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其任职情况证明



    3年以上

    3分+1分/满1年,最高10分



    高层副职

    5年及以下

    3分



    5年以上

    3分+1分/满1年,最高10分



    中层职务或

    内设机构职务

    8年及以下

    3分



    8年以上

    3分+1分/满1年,最高10分



    业绩贡献70分)

    企业支付工资水平

    达到社平工资1倍及以下

    5分

    根据人才申报时点个人所得税情况往前倒推一个年度进行计算,封顶20分



    达到社平工资2倍及以下

    8分

    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下

    12分

    达到社平工资4倍及以下

    15分

    达到社平工资5倍及以下

    18分

    达到社平工资5倍以上

    20分

    社会经济效益(就高不累计)

    当年实际完成总投资30%以上得5分,每增加10%

    2分

    根据会计审核报告,封顶10分



    近三年个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项目,为企业创造收益额每200万元得1分

    根据企业出具的立项项目进行计算,封顶10分



    近三年个人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并转移转化的,1项分别得5、5、3、1分

    根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计算,封顶20分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每项分别得10分、5分、3分

    根据荣誉证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封顶10分



    个税贡献(20分)

    个人所得税

    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其中一年不低于5.6万元得10分

    提供个人所得税税收部门缴费凭证



    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其中二年不低于5.6万元得15分



    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每年不低于5.6万元得20分



    综合评价(10分)

    业绩考评

    评价为优秀、好、较好、一般分别得10分、8分、5分、2分

    根据市委人才办牵头各涉才部门对人才表现进行评价




    总分120





     




  •       
  • 招聘热线
    0591-87618873
    客服热线
    0591-96345
  • 关于我们
    市场介绍        业务指南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7号楼
    邮编:350003
    监督电话:0591-87383007
  • 运营维护:福建海峡人才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福州电信IDC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号:闽ICP备110123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