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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关于印发《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人才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2-07-14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424




    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为在三明工作生活的各类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人才房奖励。每年由当地政府组织提供一定数量人才房,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教育医疗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和《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暂行办法》(明委人才〔20211号)文件规定的特殊贡献人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对未达到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或处级干部医疗待遇条件的D类及以上人才可参照享受副处级医疗待遇;全日制博士在三明全职服务满5年可参照享受副处级医疗待遇,资金筹集按《关于调整干部保健对象医疗待遇的通知》(明财社〔201447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对享受人才保健医疗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到医院门诊就诊,凭三明“麒麟山英才卡”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挂号就诊。每年组织一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参加疗休养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

    三、扩大子女入学保障范围。对新引进E类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一类人才的子女就读幼儿园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扩大就业保障范围。对新引进E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愿意在三明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类同经费渠道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五、提供人才专属服务。推行人才服务“一卡通”。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凭三明“麒麟山英才卡”可在全市范围内机场、动车站(车站)、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网点、乘坐公交车、游览三明景区,公共体育场所、电影院、指定酒店享受相应层次服务保障;参加全市各级人才驿站(人才之家)举办的座谈、沙龙、培训等相关活动,可享受相应的配套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金融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文旅集团、交发集团、三明机场、三明人行、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等

    六、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事业单位和上一度年度纳税额超100万元的重点企业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团队),由受益地财政按照单位税前支付工薪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团队)补助,同一个专家人才(团队)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七、创新编制与职称职数管理。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且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由人事部门下达专项职称职数直接聘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八、推荐认定一批特色专家人才。对专业领域中工作出色、业绩突出、同行公认、具有突出技术成果或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国家级、省级专家库人才,分别纳入高层次D类、E类人才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九、加强人才储备管理。对符合三明市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已入围面试但未正式聘用,且愿意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服务,并与企业签订2年期聘用协议的,纳入专项人才库。在企业服务期间,可享受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住房保障政策;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人才补助,最高可享受24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

    十、建立人才建言献策“直通车”。健全党委联系专家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挂包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各类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人才意见建议督办落实机制,定期了解掌握挂包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情况,建立人才困难问题责任清单,及时做好跟踪反馈,切实解决人才合理诉求,推动人才工作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明委人才〔2022〕2号 关于印发《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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