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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补充非在编食堂厨师考试简章

    2018-5-22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食堂厨师2名。兹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办理相关招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食堂厨师(2)岗位:负责院食堂饭菜的制作和供应工作;其中一名负责中式面点制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持有五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厨房工作经验和统筹管理能力,能编创菜谱,吃苦耐劳、卫生习惯良好;

    (五)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六)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七)户籍不限(非厦门户籍的,须具有在厦门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布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8522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中国海峡人才网厦门站(xm.hxrc.com)、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mnhr.gov.cn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人民法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另两张夹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厨师资格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

    522日—6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厦门市思明区会展路75号明发国际新城二层)

    联系人小孙 ,联系电话:0592-2215213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网站。审查未通过的,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发给测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

    采用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烹饪基础知识和技能,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合格线为70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参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网站。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技术操作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技术操作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区法院按照综合总分结果,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法院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法院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区法院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区法院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并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法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法院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中国海峡人才网公示3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七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三)年龄、工作经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6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55岁是19636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十)食宿自理。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592-5819957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思明区人民法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