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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者恶意报复单位或可构成犯罪

    2019-3-20


    案例:


        2017年7月,小瞿来到上海某居家用品公司应聘设计师岗位。经过面试,该公司对他提交的设计作品表示满意,决定录用他担任产品设计师。


        工作一个月后,小瞿向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没想到令他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他认为,这份作品已十分出色,却被主管领导严词退回,这让他深感委屈,便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当日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


        离职之后,小瞿仍然觉得心理难以接受,对公司产生了怨恨情绪。2017年10月3日,他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他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于是决定报复公司。他首先登录了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


        随后,他又先后三次利用网上下载的压力测试工具软件,对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恶意攻击,致使该网站在遭受攻击期间瘫痪,客户难以登录进行购物。两项报复行为均造成公司的网络销售量锐减,使得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报复成功的小瞿暗自窃喜,没想到不久后,他被公安机关抓捕,并由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专家解析:


        一起劳动者报复公司的事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不少HR在职场中遇到离职员工删除业务信息或损坏公司电脑之类的事件,这究竟是否够得上刑事责任呢?


        下面从法律角度谈谈这样行为的性质,以及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要点。


    恶意毁坏用人单位生产工具等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都属于其列。就性质而言,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有、外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该犯罪。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或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实施破坏就可立案侦查。


    劳动者需正确对待工作矛盾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若与用人单位产生矛盾,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不能情绪化地处理问题。


        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是难免的,劳动者万万不可通过极端的打击报复、毁坏财物,令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方式发泄私愤。这样不仅需要承担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更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用人单位也应从防范的角度,做好相应风险防范:


        做好职工沟通,及时化解矛盾。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准备离职的职工,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员工关系处理中做好更多工作。及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通过有效方法尽最大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特别是离职职工,需要深入了解他们离职的根本原因,避免离职后产生后续矛盾激化的问题。


        固定损失证据,及时报案追责。一旦发生劳动者因打击报复而产生的单位生产经营被破坏,或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量化损失的金额。在确有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