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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海警总队

    2014-11-12

                                      接收2015年度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福建省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是一支综合海上执法力量。主要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海域治安秩序等职责;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以下的海警基层单位工作。志愿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须做好献身海警建设事业的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基层工作。

    一、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2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及其他遗传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要求男生1.6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接收计划

    法学8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文学5人:英语、日语、新闻学;

    理学1人:心理学;

    工学28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医学2人:临床医学;

    管理学1人:会计学。

    其中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可接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其余专业均接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1125止。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身份证、学生证、个人推荐材料复印件(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海警队伍诚信保证书(自行下载后打印,联系电话填写2个以上本人或者亲属的号码)和个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照片各3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寄至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情况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因知识能力考试为统一时间组织进行,因此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海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综合测查。组织报名对象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政治审查。

       (四)统一考试。组织报名对象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 2 月上旬。

       (五)草签协议。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草签就业协议。

       (六)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并送海警局集中审核。

       (七)入警培训。接收入警对象审定后,组织开展入警培训,为期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四、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海警局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联系方式

    报名网址:http://www.chinahjzs.net/或百度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网,所有考生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何警官

    联系电话:0591-8396867513075879803

    电子邮箱:fj_hjzs@163.com

         传真号码:0591-83655901

    通信地址: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59号)

    邮政编码:350011

     

        附件:诚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