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亟需,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1、所招聘职位为合同制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以及法官交办的其它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本一批院校法学类专业(同等条件下,211院校毕业优先),或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等条件下,有法院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优先);
4、身体健康;
5、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不得报名法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报名
1、如实填写附件1《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料证书(或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证书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直接送交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截止日期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包含案例分析及法律文书写作),不指定辅导用书,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 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3) 考试安排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网通知(http://ptlcqfy.chinacourt.org/),考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详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网通知。
(4) 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六、 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
2、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政治考察。
3、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 录用
所录用人员与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首次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后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和录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 薪酬待遇
实行年薪制,实行绩效工资,按月薪3000元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我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594-6723396
联系人:黄美妹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荔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政编码:351100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