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6-6-24
     

    漳政综〔20156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古雷、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5年,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总数达3万多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服务。办好春季、夏季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以及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积极促进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融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政策,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转递服务等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配合单位:各高校)

    (二)重视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实名登记和就业跟踪服务,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活动。切实做好“双困”毕业生、少数民族地区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继续对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和残疾的毕业生, 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发挥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作用,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全市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漳政办〔2013156号)精神,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明确相应条件、标准和程序,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企业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助等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组织我市350名高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市委,各高校)

    (三)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组织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积极开展市级创业补助项目评选,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三)推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优惠政策。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县直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考核聘用力度,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从2015年起,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责任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高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一)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各高校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

    (二)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就业创业。利用“掌上人才网”、手机等移动终端加强政策信息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引导。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

    (四)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高校要加强与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工作

      (一)加强就业督促检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就业公平。推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其招聘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7天,招聘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就业挂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动态监测,科学研判就业形势。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古雷经济开发区、常山经济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