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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2016-8-30
     

    因审判工作需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所招聘职位为合同制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以及法官交办的其它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法学类专业(同等条件下,本一批院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优先录取;或能力素质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标准优先录取。)

    4、身体健康;

    5198011后出生。

    三、不得报名法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报名

    1、如实填写附件1《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或学校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料证书(或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证书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直接送交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报名时间:2016823起至2016930止(截止日期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包含案例分析及法律文书写作),不指定辅导用书,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3)考试安排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网通知(http://ptlcqfy.chinacourt.org/),考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详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网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政治考察。

    3、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录用

    所录用人员与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首次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后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和录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薪酬待遇

    实行年薪制,按3000/月(含个人应承担的四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聘用人员奖金管理,按月度考核结果发放;工作满一年的,另有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试用期内,按2200/月标准发放。

    联系电话:0594-67302050594-6732276

    联系人:  郑思婧  林晶鸿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荔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政编码:351100

    附件1《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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