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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2017-4-7
     

    根据我市消防工作需要,我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消防执勤灭火救援、汽车驾驶员、通讯及计算机维修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18—45周岁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本科学历及退伍兵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灭火战斗员: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2、信息通信员:负责消防信息的采集、制作、宣传及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主要招收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有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

    3、驾驶员:持有地方驾驶证B2证的人员,经部队考核合格后,可从事消防车驾驶员工作。

    4、医疗救护:负责单位内人员一般性伤病、救助等工作,必须为具备医疗救护、卫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5、文书:负责相关文字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等;主要招收文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6、消防宣传员:负责火场摄像、拍照等工作;主要招收摄影、影视传媒等专业。有媒体从业经验人员优先,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

    三、福利待遇

    1、岗前培训(试用期一个月)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2500元,转正后每月待遇包括:工资3000元(每工作满一年递增200元月基本工资),全额保障“五险一金”社保费用约1000元,伙食费750元。

    2、根据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个人工作年限,每完成一年的工作合同,支队将发放5000-10000元不等的年度奖励金。

    3、每年择优选拔综合能力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晋升为管理层,如担任中队长、副中队长、执勤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职务的,每月分别给予1800元、1400元、600元、300元、100元岗位补贴。

    4、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等级评定制度,每年评定一次,被评为等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最高给予1500元等级补贴。

    5、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录用的人员由消防部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

    6、正式录用的人员实行“上二休一”执勤模式(即上班两天休息一天)。

    7、政府专职消防员从签订合同的第二年起,每年享有一次累假为期20天的探亲假(往返路费可报销,并返还期间伙食费)。

    8、在队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发展成为中共党员、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以及送至地方驾校培训B2驾驶证(单位出资)。

    9、本科学历入职的,可作为储备干部培养,经一年考核合格后可聘任为中队干部(管理层)。

    四、报名方式

    报名携带体检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退伍兵携带退伍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出具)、一寸免冠白底彩照8张。地点在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大楼9楼警务科(福州市五一中路66号,状元境公交站旁)。

    联系方式:福州公安消防支队 0591-87089751

        机:15659890273

    来电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另台江区消防大队招收消防文员,具体如下:

    1、监督岗位:限男性。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法律、公安专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文秘岗位:限男性。主要负责公文起草、汇报材料、信息反馈等,法律、文秘、中文、新闻及有写作特长或在体育方面有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特长的优先。

       二、报名地点: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福州市鼓楼区上浦路182号,金山大桥北侧)四楼大队办公室。联系人:卢晓波,联系电话:13960860643

       三、薪资待遇:录用后的消防文职雇员由消防部队免费统一发放制式夏、冬服装、肩章,转正后每月待遇包括:月工资2350元,全额保障“五险一金”社保费用1000元,伙食费750元。其中基本工资每年递增100元,考勤补贴每两年递增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