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机构及机构简介
  招聘机构: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共同承办,经与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共同商议成立的独立的服务机构,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是在莆田市医保局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为了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实现服务关口前移,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构建医院、医保、患者和谐关系,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的通知》(闽医保【2016】29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部分二级定点民营医院设立驻院医保服务站,现根据需要聘用岗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具有医学专业知识
  (3)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但必须报经上级审批。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签约:
  (1) 有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
  (2) 从业期间有不良记录、不道德从业行为或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代理关系;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资格要求(18人)

岗位

资格要求

需求人数

莆田市医保局驻院服务站

1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医学相关专业;
2 .年龄25周岁-30周岁;
3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外向乐观的性格,乐于助人,善于沟通;
4 .工作认真负责,处事公正。

18名

  四、岗位说明:
  莆田市医保局驻院服务站:在指定区域为参合人员提供高品质、标准化的补偿、咨询服务。

  五、工作地点以及人数:
地区

 秀屿

 仙游

 江口

 西天尾

黄 石

人数(人)

  4

   7

   4

   2

    1

  六、薪酬福利
  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录用后,中心将根据岗位要求、德才表现,评聘等级,并享受相应行政事业单位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五险一金)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七、其他事项
  1.有意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单位邮箱。内容包括: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及近期一寸及四寸免冠彩照等相关资料各一份(邮件主题附上自己的名字以及意向工作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2017.7.21,请大家抓紧时间,切勿错过报名时间。
  2.应聘流程:应聘电子投档——资格初选——笔试——面试——体检——录用。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南大道665号          
  电话:0594-6701005   联系人:徐女士
  电子邮件:evarre@sina.com

  附件: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招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