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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就业优惠政策汇总简明表
汇编单位: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人才市场
序号 享受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享受对象 享受对象具体要求 享受项目内容(标准) 享受年限 备注
一、生活补贴、补助、津贴类
1 企业聘用补助(省级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省级 985、211工程大学工科类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 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我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含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硕士和博士需达到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 一般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部分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发放补助 3年 1、2项就高不重复享受;
2 南平市级工科类毕业生生活补贴 市级 工科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5周岁以下,工科类专业毕业,近1年内到南平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大专毕业生3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博士2000元/月 3年 2、3项二选一,不叠加
3 南平市政府高层次人才津贴 市级 正高职称、博士、硕士学位专业对口的人员 全市企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企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2000元;具有非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全日制(或属于当地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其它硕士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持续享受 符合享受以上多种类别津贴的人员,或还符合市级同一性质其它政策待遇的,只就高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 
中央和省属单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即现代绿色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生物制品、数字信息、先进制造、文化创意七大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紧缺急需人才 依据年度省、市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专业对口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对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符合省级《指导目录》的,由省财政按规定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每人2000元/月,市级配套给予引进人才相应待遇。各类企业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由引进企业负责发放,其支出作为工资项目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水、工程类四个系列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 经主管部门评选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为高层次人才。 主管部门评选并经确认的在管理期内享受24000元,分三年发放。其中,工作地点在非中心城区和边远地区(市县两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之外)的教育、医疗卫生人才,享受津贴上浮50%。 分3年发放
4 人才储备毕业生生活补贴 市级 非工科类本科毕业生 毕业5年内,2017年12月31日后到我市七大绿色产业企业就业,所学专业不限。 毕业生所学专业属企业紧缺急需专业的享受人才储备补助500元/人月,非紧缺急需专业的400元/人月 3年  
二、住房保障类
1 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省级 经设区市确认的引进高层次人才 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杰出人才)、B(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类高层次人才。 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次性  
2 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奖励房 市级 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 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杰出人才)、B(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类高层次人才。 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被认定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的,在省级发放人才补助的基础上,再奖励不超过120㎡、100㎡、90㎡的人才房一套,并享受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 一次性 追加奖励
3 人才公寓 市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 免收租金,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实行一年一租。 3年 二选一,不同时享受
4 租房补贴 市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 每月最高不超过:本科500元,硕士研究生700元,博士研生1000元 3年
5 购房补助 市级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我市紧缺急需专业,可放宽至大专) 近5年毕业,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万元 一次性  
三、市辖区内高校引才政策
1 武夷学院博士人才引进 院校 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的海内外博士 入编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的海内外博士,有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服务年限5年或8年。 1.可由学校提供免房租的一套公寓给其本人在校工作期间居住,并发给安家费25万元(税前,人民币),未选择学校公寓居住发给住房补贴25万元和安家费25万元;
2.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3.第一年每月发给博士津贴3000元,此后根据学校相应文件要求考核,按标准继续发给2000-5000元的博士津贴。
4.属于中初级职称的3年内工资按我校副教授标准发放。
5.引进省外的博士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还可按规定向省、市财政申报,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持续享受  
四、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方面
2017年12月31日起,我市七大绿色产业企业每新吸纳1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工作满2年的,由受益地财政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实习方面
对到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七大绿色产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的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在校生,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人,并根据时长给予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时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第1个月,按1000元/人发放;第2个月,按1500元/人发放;3个月及以上,按2000元/人/月发放;同时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习工作的,生活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提高500元。
主要政策依据: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
2.《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委发〔2017〕9号)
3.《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委办发〔2017〕20号)
4.《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办发〔2017〕21号)
5.《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6〕4号)
6.《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南人综〔2017〕108号)
7.《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的二十条措施》(南委发〔2017〕20号)
8.《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博士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武院〔201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