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海峡人才网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人才是重中之重。为大力吸引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21年,引进培养500名以上位处学科前沿、引领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人才,6000名以上具备专业造诣、推动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人才,30000名以上掌握一技之长、服务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构建形成与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格局。
  二、集聚各类优秀人才
  3.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着力引进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对在宁德工作、创业期间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才(团队),按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中的相应类别给予补助。力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数有新突破。
  4.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育工程。制定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措施办法,助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制定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着力破解社会事业人才紧缺问题。鼓励高级医疗卫生专家到宁德市开展“师带徒”,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实施市政府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向表现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在偏远地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发放特殊津贴。鼓励支持各地依托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渠道,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放专项奖励。加大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委培生培养力度。
  5.引导人才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适当放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纳人才的条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员的安排上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选派一批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优秀工作者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锻炼,市、县两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进一步发挥引进生、科技服务团、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在推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
  6.实施“宁智回归”工程。利用宁德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资源,打好“感情牌”“发展牌”“组织牌”“服务牌”,全力支持宁德籍在外乡贤返乡创业。建立宁德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档案,通过设立政府顾问、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发挥宁德籍人才“思想库”“人脉库”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宁德籍乡贤恳亲活动,邀请国内外宁德籍乡贤回乡参观考察,开展项目对接,以乡情、亲情、友情凝聚人才。
  7.深化宁台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台湾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宁德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利用“6·16”“6·18”等平台组织开展宁台人才交流活动。积极推进宁台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建设,争创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8.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发挥宁德优秀人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以才引才、以才聚才”模式,延伸人才引进链条。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招才引智大使,联络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等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引进“候鸟型”专家,参与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的研究决策,构建高校实验室与地方产业之间的通道;接收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来宁德开展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
  三、培养提升本土人才
  9.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着力解决返乡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对通过两年以上的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给予5000元奖励。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按每个参训人员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加强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和配套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基地和众创空间,帮助培养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将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创业环境。每年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果展,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挖掘培育各行业领域创业典型。
  10.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组织200名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的管理培训班。重点培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军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在“环三大讲坛”中开展锂电新能源、冶金新材料、电机电器、生物医药、金融等重点行业和海洋渔业等传统行业管理人才的专题培训。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开展企业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1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推进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和技能等级按每人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补助1000元。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认定满3年且评估合格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一轮再次被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为我市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1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每年培养50名以上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各类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基层社会工作人员,由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150元、200元补助。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13.开展乡土人才认定培养。制定实施宁德市乡土人才认定办法,每两年认定不超过100名具有一技之长且带动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民间优秀乡土人才,并给予经费补助,提高他们的身份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和外出务工人员创业创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激励人才创业创新
  14.实施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00名市级特支人才,分别给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奖励,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名医、名师名校长每人8万元奖励,文化名家、技能大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人5万元奖励。
  15.加大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信贷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积极协助其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16.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成果优先在市内转化。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推广科技保险业务,对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人才申报专利,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
  17.完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75%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优化人才发展平台
  18.做优做强各类人才平台。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可直接认定为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补助;出站后留在宁德继续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部)级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示范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
  19.建立业绩主导的能力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职称评审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完善评价标准,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20.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开展岗位聘任量化考评竞聘上岗,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促进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岗位总量、等级范围、结构比例的调整工作,按程序制定方案,竞聘上岗。
  六、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21.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制定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给予各类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到2021年,市、县两级政府提供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其中市一级安排人才公寓不少于2万平方米),面向人才租赁或出售,给予租金和售价优惠。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市、县两级住建、规划、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用地和审批优惠政策。
  22.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到2021年,中心城区投入不少于30亿元建设高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各类人才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从外地转入宁德公办高中就读的,按“同级互转”原则妥善安排。支持各类教育机构来宁德创办国际学校。
  23.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办好本地三甲医院。在我市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国内医疗合作专科中心、国内远程会诊中心,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内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就诊优先卡,在定点医院优先安排就诊,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年保额不超过20万元的二级医疗补充保险。
  24.妥善帮助人才安家落户。通过优先办理对口调动、符合条件的直接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在宁德无固定住所的引进人才,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人才集体户统一办理;允许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为来宁德工作的外籍专家办理长期或永久居留证。
  25.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建立人才服务重点问题专项督查制度。加强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推进重点科技园区、开发区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壮大与规范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研究制定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制度。研究制定“一企一议”“一人一议”“一团队一议”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国情研修、访学进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活动。
  26.建立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开展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人才的总量、结构及分布状况,分领域建立人才动态信息数据库,打造人才大数据平台,提高人才工作的覆盖面、精细度和个性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加强市、县人才工作力量配备,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构,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每个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至少配备2名干部专门从事人才工作。改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将人才工作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推动党政“一把手”抓人才。适时开展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
  28.探索成立人才科技投资开发公司。搭建用于补充人才投入资金的政府性融资平台,为人才科技项目提供投资和担保,对人才及其项目进行战略性投资。代理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政策支持,兑现市级各类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工作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人才储备中心,战略性引进储备公共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降低企业引才成本。
  29.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和兑现奖补政策。严格落实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30.营造良好氛围。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注重提升人才工作者素质,组织人才工作者赴国内外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利用各类平台和活动,强化人才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吸引各类人才来宁德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工作和人才事迹宣传力度,讲好人才故事,营造全社会尊才爱才、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承担。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有关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充政策。本意见中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一: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和《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附件二: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三: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四: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