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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才政策


  一、创业创新型高端人才引进的奖励
  1.带科研技术、带成果项目的科技型和创业创新型高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合同的,给予高端人才或团队50万元科研经费。
  2.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或团队新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
  3.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5年服务期满,有正常履职能力并愿意继续留在长汀服务10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二、教育、卫健部门引进、培育人才的奖励
  1.对引进和培育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后,国家级的给予安家补助费100万元,省级的给予安家补助费80万元,补助资金分五年给付。
  2.对招聘的教育部部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医学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国内重点医科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后,每月分别发给本科生600元、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五年。五年服务期满后,续订聘用合同的,分别发给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8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3.对引进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病理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后,每月发给副高级职称2000元、正高级职称30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发五年。工作满五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给予副高级职称15万元、正高级职称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三、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的奖励
  1.“双一流”(原“985”、“211”)高校毕业生在本县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后,每月分别发给本科生600元、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5年),并分别发放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工作满五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再给予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8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县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就业,人才档案已寄存在县人才服务中心,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月分别发给本科生300元、硕士生500元、博士生8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五年。并发放硕士生3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1万元)、博士生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3.符合《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县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就业,每月分别发给高级工3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8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五年。
  4.对“双一流”(原“985”、“211”)高校毕业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除享受省人才政策规定薪酬的80%补助外,县里再给予薪酬的20%补助。
  (本政策摘自中共长汀县委员会、长汀县人民政府汀委〔2016〕191号和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汀委人才办〔2017〕1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