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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保安招聘简章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安5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安保工作。
  2.年龄:男18-45岁,女18-35岁的中国公民,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安全保卫业务知识和技能,持有《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或通过中心统一培训后一次性取得《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5.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或体检证明),能胜任安保工作。
  二、工资待遇
  1. 岗位工资2200元,超时工资1200元(100元/天*12天)。
  2. 月考核奖:200元。
  3. 月满勤奖:100元。
  4. 工龄补贴每年10元。
  5. 住勤补贴(有住勤才核发):180元/月、240元/月两档。
  6.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发月考核奖,合同三年。
  7. 以上述工资待遇为标准,合同期内单位根据相关文件予以缴交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交部分由单位从工资里代扣)。
  8. 福利部分:防暑降温、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等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9. 每人每月休息2天。
  三、报名方式
  1、联系人:陈莉敏    联系电话:0592-2068251        
  2、所有报名人员均需下载《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保安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彩色相片,并将其发送至电子邮箱rgy@gly.cn。
  3、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 日——2019年 10月7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30)。
  四、体检
  经材料初审、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单位指定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方予聘用。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材料初审、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注:无《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者,试用期内因时间因素中心未能及时安排参加保安培训的,可先行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中心将统一组织参加市保安公司组织的保安培训(保安培训费用自理);试用期满,参加保安培训后仍无法一次性取得《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者,视为不符合任职条件,中心将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同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附件: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保安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