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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第三届“首邑之约”企业实习、见习线上招聘活动
首邑有你•不负韶华


  主办单位
  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办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活动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实习时长为3个月;见习时长3个月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至我省高校开学前:摸查企业实习、见习岗位需求,在闽侯县政府网、“首邑先锋”微信公众号,中国海峡人才网进行发布(含报名截止时间),搭建好企业和应往届毕业生的对接平台;
  我省高校开学后至2020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经学校同意,即开展企业实习;往两届毕业生同时开展企业见习。

  活动对象
  在闽侯县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县工信局审核提供)、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由县商务局审核提供)。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等院校、其他县内院校以及县外高等院校有意愿来我县企业实习、见习的应届毕业生及往两届毕业生。

  补助标准
  实习、见习补助:符合闽侯县人社局认定的发放实习、见习补助条件的对象,其实习、见习期间补助由闽侯县人社局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不符合闽侯县人社局认定的发放实习、见习补助条件的对象范围内的,实习、见习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其实习、见习期间补助参照符合对象执行。
  安家费:实习、见习结束后,若实习、见习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落地一年后给予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2万元,本科每人1万元,大专、中专每人6000元安家费。对经认定纳入“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福州市《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等相关规定给予人才奖励,不重复享受我县安家费政策。

  实施方式
  采取应往届毕业生与实习、见习企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
  1.应届毕业生及往两届毕业生发送简历至意向实习、见习企业邮箱,由实习、见习企业进行线上面试,择优选择实习、见习人员。
  2.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管委会、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实习、见习企业报名人数以及最终录用名单,报送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在闽侯县政府网、“首邑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名单。

  咨询电话
  1.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989393;
  2.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207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