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建概况  |  引进政策  |  人事信息  |  海峡人才

     
 

      


福建农林大学需求信息   福建农林大学概况   福建农林大学引进政策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闽农林大人字[2002]19号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努力造就并稳定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为我校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新兴学科、薄弱学科的建设需要,设立若干急需人才岗位,并以适当形式在校内外公布。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分别为:
1、两院院士
   安家费20万元;
   科研启动费200万元(会同课题申请,下同);
   根据省闽委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每月享受省人才津贴5000元;
   提供一套四居室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提供一部公务车,一台手提电脑,一部程控电话;
   配备科研助手。
2、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龄50岁及以下)
   安家费8万元;
   科研启动费30万元(社科类10万元);
   根据省闽委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每月享受省人才津贴2000元;
   提供一套四居室住房;(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如购房,建筑面积参照省内同级同类人员标准,购房款由政府、学校和个人各出资1/3,来校工作满五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下同);
   提供一台手提电脑,一部程控电话;
   配备科研助手。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年龄50岁及以下)。
   安家费6万元;
   科研启动费20万元(社科类7万元);
   根据省闽委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每月享受省人才津贴1000元;
   提供一套四居室住房;
   提供一台电脑,一部程控电话;
4、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重点高校或由省级及以上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在50岁及以下)
   安家费4万元;
   科研启动费10万元(社科类3万);
   根据省闽委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每月享受省人才津贴500元;
   提供一套现有四居室住房;
   提供一台电脑,一部程控电话。
5、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35岁及以下)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45岁及以下),急需的学科可适当放宽。
   安家费4万元;
   科研启动费5万元(社科类2万);
   根据省闽委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每月享受省人才津贴500元;
   提供一套现有三或四居室住房和一部程控电话。
6、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教授45岁及以下,副教授35岁及以下)
   安家费3万元;
   科研启动费3万元(社科类1万);
   根据省闽委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每月享受省人才津贴500元;
   提供一套现有三或四居室住房和一部程控电话。

第四条 引进人员的配偶可随调,并协助联系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

第五条 对享受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限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服务期限内职务变动,人才津贴标准从次月起按新标准发给。

第六条 引进人员来校报到,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约,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年限为10年。实行严格的聘约目标管理,按岗位职责,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相应的优惠待遇。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视为违约行为,原享受学校提供的一次性待遇(包括安家费,购买房子学校出资部分),按每提前一年返回1/10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人事处联系方式
    邮  编:350002
    地  址:福州金山 福建农林大学人事处
    电  话:0591-3789190
    传  真:0591-3789406
    联系人:罗志雄
    Email: rsc@fj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