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校园招聘!请登录或免费注册
  • 登录 | 注册

首页 > 就业政策

    (省部文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9 9:50:59

    来源:海峡人才报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 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 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对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补贴对象:职工个人或企业

    补贴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申领流程:个人或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按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2.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领流程: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按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今年内可根据规定按每人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申领流程: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按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三)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髙可上浮30%。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髙可上浮30%。

    申领流程: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公示、落实扣减

    受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1.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2.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补贴对象:1.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2.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补贴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申领流程:个人自愿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质→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核贷→财政部门贴息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借款人资质)

    办理时限: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质,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质认定证明。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五)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参加纳入我省开展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范围的省级两批共34所院校以及纳入各市、县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单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下岗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完成后,根据培训项目完成情况,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不超过1200元标准给予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项目补助。

    申领流程: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至人社部门审核结束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六)职业培训补贴

    在我省办理失业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

    申领流程:劳动者办理实名制登记(现场办结)→报名、培训、参加鉴定考试→鉴定部门出证、发证→劳动者取得证书→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方式向补贴受理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受理部门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复审、公示→资金划拨。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至人社部门审核结束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50元。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50元。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 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八)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质→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核贷→财政部门贴息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借款人资质)

    办理时限: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质,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质认定证明。

    (九)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补贴对象: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者

    补贴标准: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落实扣减

    受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 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 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领流程: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受理机构: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办理时限: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 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十一)失业保障

    1.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 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 金。自2019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 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对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厦门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 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0年3月至12月。

    补贴对象: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对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厦门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2019 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失业农民工

    补贴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标准可按3个月掌握;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可按2个月掌握,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厦门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补贴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申领流程: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受理机构: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办理时限: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补贴对象: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申领流程: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受理机构: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办理时限: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

     


友情链接


  • 招聘热线
    0591-87618873
    客服热线
    0591-96345
  • 关于我们
    市场介绍        业务指南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市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350001)
    监督电话:0591-87383007
  • 运营维护:福建海峡人才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福州电信IDC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号:闽ICP备110123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