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0-03-13

    (一)享受条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社保补贴。

    (二)享受标准:按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期限,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①《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在社区基层领取);

    ②本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登记就业)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已注明就业单位,但毕业生非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需另提供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和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

    ③本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社保卡卡面复印件;

    ⑤证明本人已缴纳当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地税缴费凭据、社保机构缴费凭据、银行缴费凭据均可)。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就业,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每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缴费的,在5-7月份申报;下半年缴费的,在8-12月份申报)。户口所在地未成立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可直接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口不在社会保险接续地的,直接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五)经办机构: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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