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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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2020-03-24

     

    明人社〔202047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现将《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3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明委人才〔202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以及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中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 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包括新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实用型人才和在本市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第四条  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对引进到企业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服务满一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1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两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4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三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以及所在企业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全部剩余部分;未通过考核的不予发放。对我市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引进人才,三年内由主管部门按年度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安家补助分别按10%、40%、50%标准逐年发放。

        第六条  申报材料。

    ①《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②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

    第七条  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三章  存量人才安家补助

    第八条  在本市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参照引进人才相应类别标准减半享受安家补助,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安家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行业主管部门对晋升为A、B、C类存量人才的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对每年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

    第十条  申报材料。

    ①《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②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四章  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

    第十二条  新引进并认定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人才,每人享受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新引进并认定的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享受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引进实用型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安家补助应在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经认定并工作满一年的实用型人才,一次性拨付安家补助。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第十五条  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以上安家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受益地财政涉及市、县(市、区)两级分成的,按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附件:《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附件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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