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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1-07-16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创办于1984年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现有2个校区2个实训基地,校园面积近500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素有“花园式校园”美誉,曾被授予“省级绿色单位”、“平安校园”等称号,连续九届蝉联福建省“文明校园”(“文明学校”)荣誉。2015年10月被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育单位。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职辅导员岗位5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7.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函。

    8.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等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

    (3)熟悉学生工作,在大学学习阶段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在高校从事过辅导员工作。

    (4)在校期间获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正在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发现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虚报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其他个人资料,瞒报个人受处分情况或其他个人资料,取消应聘者的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不符合用工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所有录用人员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并办理入职,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程序

    1.社会公开招聘。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研究公示等步骤进行。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面试主要考察灵活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员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和面试成绩比重为40%和60%,确定综合成绩。

    3.考核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劳动关系及岗位待遇

    经录用后,拟聘人员采用与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协议,首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转为辅导员。待遇按照学院现有辅导员薪酬标准相应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如需补录,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2.拟录用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咨询电话:0595-68098047(人资部),联系人:蔡老师;

    监督电话:0595-68098025(纪委办),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报 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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