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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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2021-10-22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以后,2003年10月以前出生);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 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 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1、招聘岗位:

    录入员,6名,性别不限。

    2、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或法学类专业优先;

    2)具备相应水准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工作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江滨西大道58号)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自行登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fzglfy.chinacourt.gov.cn/)下载《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格式,文件统一命名为“某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报名表一律提交Excel格式文件,纸质材料待正式入职时提交)。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6日18:00。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人选,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 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及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安排政审,政审期间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4. 聘用

    由我院综合面试、笔试、技能测试、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2年,表现优秀可续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1. 相关工资待遇按照《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对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 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591-86320237(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xls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模板).xls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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