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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认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2024-10-18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资金用途规定

     

    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裁员率计算公式

     

    2023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认方式

     

    为确保稳岗资金精准发放到位,请已初审通过的单位,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

     

    线上确认:企业经办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业务办理→推荐功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勾选“同意享受”并点击确认,

     

    线下确认: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前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066号(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30室人资中心)提交1、《稳岗返还线下确认单》(附件1);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94-3991880

     

    由于审批等各项流程需要时间,请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务必于20241115日前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41018

    附件1:稳岗返还线下确认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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