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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2020-02-17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交通运输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司法局

    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 复工稳岗的通知

     

    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信部门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卫健委、司法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用工两不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1.着力行线上用工招聘深入开展我市企业用工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各地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络等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招聘平台,及时发布我市线上招聘活动安排和企业用工招聘信息。加强对我就业政策、就业环境、诚信用工企业的解读宣传;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规范运作,促进企业用工保障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内外劳动者在我就业。

    2.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有效构建运用我市企业用工共享网络平台,着力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推行企业用工协作和调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推行灵活用工、弹性用工、共享用工,满足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阶段性用工需求。

    3.加强区域劳务用工协作切实发挥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我市外来用工,在行前14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可由用工地和输出地联合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推进区域劳务用工协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云南、宁夏等重点劳务输出签订或续签劳务协作协议,创造条件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用于宣传我就业政策、发布我企业用工信息引导外地劳动者就业。

    4.支持优先聘用本地从业人员。重点发挥属地劳动力资源作用,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对省内市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在市外务工的我市劳务人员、在莆过年的市外劳务人员,支持优先聘用。为我市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予以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500元/人。对推荐在我市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7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具体补贴申报办理另行通知。

    5.推行购买企业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用工的需求改进服务方式,推行购买企业用工服务。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社会力量,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优先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6.落实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的用工服务奖补各县(区)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由企业自行招聘或由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招聘急需生产人员的,或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调剂平台为企业引进继续生产人员的,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每人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补助期限为30天。

    放宽企业稳岗奖补政策

            7.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200元/人

            8.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申报办法按现有规程办理

    鼓励协商解决企业用工

    9.支持企业灵活用工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积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指导企业主动劝导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0.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11.及时稳妥调处企业劳资关系。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机构在疫期防控期间开辟专线,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劳动关系政策宣传、解读和劳资投诉、争议案件受理,引导企业员工克服困难,共度时艰。要坚持调裁结合原则,妥善处理化解劳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共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2.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鼓励技工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引导技工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习学生每人100元/月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13.支持企业开展岗前线上培训。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

           14.大力推行线上职业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细化政策措施,精准施策,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升复工复产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稳岗两手抓、两不误。各地要引导企业落实落细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返岗信息登记、疫情知识普及、班车错峰接送、员工分散用餐、体温监测等具体应对措施,确保复工稳岗和疫情防控科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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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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