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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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

    2020-03-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明委发〔2017〕7号),围绕我县建设产业发达、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中央苏区经济强县和闽江上游中心城市目标,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县,现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发挥用人单位主体和政府推动作用,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改革,2020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释放,构建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环境,建设产业发达、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中央苏区经济强县和闽江上游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三)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制定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人才招聘、落户落编、科研立项、职称评审、人才住房、医疗保健、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收费事项等职权的行使主体、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等,以清单形式列出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四)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和岗位管理模式,每年核定一定指标的高层次人才专用事业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的动态管理机制。事业单位接收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满员的可先聘用入编,后调剂编制。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协议工资等办法。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教师编制、岗位总量及其结构比例经编办、人社局核定后,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调配使用推动教师校际交流,使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基本合理,骨干教师分布趋于平衡。县外双一流(原“985”“ 211”)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在职教师或省市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备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申请调入我县工作的,优先安排城区相应学校、相应岗位工作;其他县外教师申请调入我县工作的,经考察合格后,按其原学校属地性质,调入我县相应属地学校工作。县总医院及医联体内卫技人员编制经编制部门核定后,由县总医院实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人员调配交流、招聘录用、激励保障等统一管理。医联体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编制、岗位、聘用比照教育部门办法执行。

    (五)积极培育人才中介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中小型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争取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有序承接人才的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探索建立公益性人才科技资本综合运营平台,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人才失信“黑名单”制度。

    三、促进人才发展与服务产业深度融合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创培力度,全面落实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政策。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探索“校园招聘”、“校企合作”、“技术外包”、“定向委培”、“就业见习基地”及每年为回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需限额提供“购买服务”岗位等多种人才引进方式,破解人才就业创业难题。整合全县人才信息、将乐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加强人才信息供需双方的互联互通,建立人才储备库,为毕业生精准择业、企业招聘用人提供资讯参考和数据支持。

    (七)推进产业人才聚集平台建设。通过项目招商、校企合作、技术创新、资本运作等方式,建设具有将乐特色的产业发展人才聚集基地和企事业人才高地,目前着力打造轻合金成形先进制造产业园人才孵化基地。支持产业龙头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建立的研发机构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在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里按1:1的比例配套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适时组织优秀产业人才评选活动,用好用足省支持引进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和支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精准高效引进和发展壮大高层次产业人才资源总量

    (八)引进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围绕轻合金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定期制定和发布我县年度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引进目录,引进一批符合省、市、县确认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县政府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支持企业直接引进产业人才,所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和省、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两年内为所在企业增加地方实得财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200万元以上的,对引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以特聘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端产业人才,为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政府按地方实得财力的一定比例给予人才(团队)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探索在县经济开发区或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若干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重点产业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并派遣到企业服务的工作机制

    (九)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企业家人才库,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企业家成长的措施,实施企业人才“造血”工程,力争在县域产业发展方面与高等院校合作设立分校,培养精细化工、轻合金智能制造、增材制造、大健康等产业实用人才。在教学上争取半工半读,人才由企业与院校共同招录。促进企业现有人才资源的转型、升级,定期举办经理、厂长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培训班,及企业人力资源(HR)主管培训班,选派企业家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负责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领军人物。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根据企业上市有关扶持政策给予补助。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

    (十)加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设置规模以上企业紧缺人才目录,由经信局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推进企业与省内职业中专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班,通过定向培训、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为我县重点产业培养专门技术人才或技术工人。将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培训经费应不少于该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的1.5%。在企业建立“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制度,实行技术技能业绩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学工匠、做工匠”和“中国梦 劳动美”劳动竞赛、技术竞赛及“名师带高徒”活动。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县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加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相关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设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

    四、完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十一)完善人才培养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措施,培养行业骨干人才。积极对接国家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政策,有重点地做好遴选培育工作。县政府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配套奖励10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配套奖励50万元,对入选省“百人计划”的配套奖励团队50万元、海外人才40万元、国内人才20万元。加强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统筹开展送教送医下乡、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等教研活动对有教科研项目的省级名师(名医、名家)、省名校(院)长、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医生),县政府每年给予500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十二)加快文教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委发〔2017〕5号)和《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委发〔2017〕7号)的人才政策。制定文化人才引进和文化产业项目引进办法,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引进和培养各类文化人才;加强乡土特色文化人才培育,通过成立“文化名师工作室”等实施传、帮、带工程;对文化创作有重大成果、经营管理实现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实施乡村人才培育集聚工程。围绕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乡村人才建设中长期规划,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设立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专项基金,用于培养、引进、奖励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培优扶强的原则,对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库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在资金、项目、信息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他们以技术、资金入股,带头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村财增收农民致富。

    (十四)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积极为青年优秀人才在岗位聘任、工作条件、考核评价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创造灵活便利的条件。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建设,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组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省“青年拔尖人才”,对入选省级青年拔尖人才及以上的给予配套奖励。

    五、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十五)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教育、医疗、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按照其学术成果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建立评估机制。探索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十六)优化事业岗位设置,推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在省定封顶控制比例内,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重,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向乡镇基层倾斜政策。县各职能部门根据核定职数,拟定具体岗位竞聘方案;做好企业参照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尤其是中高级职称人才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畅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渠道。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科技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行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紧缺急需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十七)探索高级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聘任期内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主持人),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授权的(发明人),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岗位需求自主确定。

    六、促进人才顺畅流动

    (十八)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项目和成果(技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探索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法。

    (十九)支持人才服务基层试行将农村和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实行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岗位初始级。建立偏远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期交流机制,对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且表现优秀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县级单位或离家住地较近的乡镇工作。落实引进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政策规定并加大培养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开展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委培合作,县政府视情给予一定学费补助。落实市县人才互派挂职制度,大力培养一批基层业务骨干,对挂职期满考核优秀的人才,在职务安排、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健全人才引进招聘机制

    (二十)拓宽引才渠道。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组织实施“海纳百川”等引才计划,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积极引进符合我县发展实际的各类人才。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理念,深化“周末专家将乐行”活动,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建设,鼓励以特聘专家、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引荐人才。依托驻外商会建立引才工作站,加强对外宣传联络,充分挖掘利用各类资源,有目的引进一批本县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建立将乐籍在外地工作或创业人才信息库,鼓励引导他们回乡创新创业、发挥作用或为家乡发展引荐人才。积极对接省级实施的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等项目,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对接省级实施的对口帮扶工程,引进一批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到县内中小学支教或开展“送培下乡”活动;开展医院对口共建,支援医院管理输入、帮助医院建设临床专科等,提高我县医疗服务水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二十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义务、作出贡献的,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列入成本。企业与引进人才新近首次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聘用)合同且有具体合作项目、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该合作项目年度新增地方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政府根据企业盈利情况及对县财政的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关键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外等人才聚集度高的地方建立研发中心或引才联络处,通过市评估确有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在市财政对每个中心或联络处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县政府对每个中心或联络处配套补助1万元。

    (二十二)实行引荐人才奖励制度。对经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5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特支计划”的,分别给予推荐方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近一次性招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最近5年毕业)10人及以上,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县政府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县政府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构建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二十三)制定更有吸引力的激励政策。搭建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企业“四位一体”的融资沟通平台,通过“知识产权换资本”融资模式,促成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快速简便融资。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完善人才奖励政策,研究探索国有企业人才和国有科技创新企业科研管理人才的股权、期权激励措施。鼓励人才带项目、专利成果来我县创业。对人才创办的企业项目投产后,年度新增税收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政府给予创业人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创业创新团队(个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和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县政府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项奖励5000元。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优秀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人选。

    (二十四)打造更富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奖励。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创新创业活动有机结合。

    (二十五)建设更具承载力的创业载体。重点发展轻合金、精细化工、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旅游文化等特色产业,使之成为承载重大产业项目、集聚高端产业人才的重要载体。同时,积极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户到经济开发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发区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对经省市遴选为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县政府给予3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财政给予50万元、15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里按1:1的比例配套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九、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人才统筹规划。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坚持人才发展与调整产业布局、实施重大项目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鼓励各部门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探索。选派干部(人才)帮扶企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围绕实施将乐县“十三五”规划,编制行业系统人才发展规划。

    (二十七)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帮助初创期企业解决融资难、基础研究和创业风险保障问题。完善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有关鼓励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免税政策。

    (二十八)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设立人才服务机构,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做好人才跟踪服务,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深入实施人才温馨工程,优化人才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入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服务。为外籍人才申请停居留提供特别便利服务。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十、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三十)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十一)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改进联系方式方法。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县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依托人才沙龙等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专家决策咨询,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专家等高端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智库作用。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对有较大贡献的杰出人才,提请授予各级政府荣誉称号,适时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人才制作一系列关于高层次人才(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等典型人物宣传片,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舆论媒体广泛宣传,全力营造全民爱才、惜才、育才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协调落实机制、成效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将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与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此《实施细则》为准,补助只就高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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