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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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扶持将乐县重点产业企业

    2020-05-19


     将委办〔2012〕51号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将乐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扶持将乐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



    关于扶持将乐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我县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开发力度,促进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重点产业人才引进

    1.重点产业及其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⑴重点产业范围:重点产业指新材料、机械先进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农业、文化旅游、信息等产业。⑵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①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或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健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11我县重点产业紧缺的其他优秀人才。

    2.建立引进人才薪酬和津补贴机制。①引进的人才,其薪酬可以实行效益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报酬,并尊重个人意愿,可临时聘用、合同聘用、协议聘用。对到我县百亿企业、十亿企业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 万元、3 万元津贴,所需资金从“将乐县工业经济百亿行动专项扶持基金”中列支。对到我县各类企业工作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3.实行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制度。对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的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博士生导师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20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高级技师或从事科研或管理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对到百亿企业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其在本县购买的首套商品房(144 以下),可由县经济开发区从“将乐县工业经济百亿行动专项扶持基金”中按一次性给予每人实际购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申请公租房的按《将乐县引进人才租赁公租房管理意见》执行。

    4.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创新创业。①鼓励优秀人才领办、自办、合办、承包各类企业,或利用专利、技术成果向各类企业投资入股。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向我县提供国内外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科研成果的,由应用单位视其技术、个人专利的实用价值一次性付给成果转让费,也可以实行技术转让成果直接参与收益分配。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级、省部级专家和我县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入股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给予企业配套补助资金10万元;落户到经济开发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开发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5.鼓励创建各种类型的引才聚才载体。符合省政府出台的《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我县产业人才高地,给予领军人才(每个产业人才高地选拔确认1名领军人才)配套补助1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相关部门在将乐设立国家级科研、检测、认证等分支机构的,视情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的企业,按合同完成情况,视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6.努力解决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①子女入学,由用人单位报县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其配偶原有正式工作的,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落实;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二、扶持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和使用

    7.鼓励企业培养培训人才。①企业出资每培养1名博士生且毕业后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按学费5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②对符合社会化评审任职条件,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每晋升1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5000元;③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每培养1名高级技师奖励企业5000元。

    8.鼓励企业人才投身自主创新。对纳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省科技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奖励。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并在我县转化应用的,获得专利授权后,发明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

    本意见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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