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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

    2018-12-25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修订后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安置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就业帮扶和服务。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