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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2019-4-23


    网友:


        我是某公司职工,周末下班时将手机落在办公室,直到回家后才发现。为了不影响与外界联系,我又从家里赶到公司取手机,不料在走进办公室时,因心急没有开灯,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重重地撞在办公室里的大铁架上,导致腿部骨折。


        在我治疗休养期间,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派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前来看望。我提出要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的要求,却被张经理拒绝,称我不是工伤。我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在办公室受伤,怎么就不是工伤呢?


    专家解析:


        在办公室遭受事故伤害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第2项,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


        您虽然是在工作地点受了伤,但受伤时间不是工作时间,而且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司取手机,属于私事,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更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因此,您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综合)